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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公司上班 也能按城镇户口索要交通事故赔偿金

2015年07月31日 10:48:25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姚丽琼(化名)是一名农民工,在一家位于农村的养殖公司工作,平时居住在公司宿舍,时间已达6年之久。4个月前,姚丽琼利用周六骑自行车前往县城购买生活用品时,被刘某驾驶的小车撞伤,不仅花去7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七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姚丽琼向刘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要赔偿,他们虽然同意赔偿,但就姚丽琼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却认为只能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理由是姚丽琼是农村户口,也一直是在农村工作。鉴于姚丽琼坚持要求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彼此最终未能达成协议。姚丽琼问:自己的要求究竟能否成立?

  律师解答:姚丽琼有权要求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即表面看来,农村居民要想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必须是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姚丽琼系农村户口,也在地处农村的公司工作,似乎真的不在其列。其实不然,因为该规定的前置条件是“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并非“一刀切”。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其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当予以赔偿”。这里的“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与“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的本意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应该以伤残导致受害人实际可能减少的劳动收入来决定赔偿标准。正因为姚丽琼尽管属农村户口,但姚丽琼有着固定工作,日常主要收入来源是依靠该固定工作,既不以自家承包的土地为主要生活资料,也不以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耕作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且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长达6年,平时也居住在公司宿舍,决定了姚丽琼有权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廖春梅

[编辑: 李伟民]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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