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推出扶持创业新政,策,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意见》明确,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的,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同时,加大贷款贴息力度。
《意见》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以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就业的,根据人数每年给予不同额度的就业补贴。
对于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意见》规定,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离校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1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针对创业教育培训,《意见》还明确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此外,《意见》还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方面提出了有关政策。 本报记者王宝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