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峡山村68岁的李老伯因脚受伤,向公司请了3个月病假。然而,当他身体好些后返回公司时,却被告知:“岗位有人了,以后别再来了。”
工作了28年,连个养老保险都没有。一旦失去了这份工作,就没了生活来源。李老伯不甘心,找单位领导要求补偿,找人力社保部门讨说法,却屡屡失败。
1987年,李老伯进入绍兴第二印染有限公司工作,一开始在基建队做泥水工,后来转到热电厂,一直工作到今年2月,岗位是开铲煤车。今年2月,他因脚意外受伤不能工作,才请了3个月病假。没想到身体好了,工作却丢了。李老伯找到公司领导,要求补缴养老保险金或者补偿28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但被公司领导拒绝。
对此,绍兴第二印染有限公司综合办负责人回应,“二印”最初的时候是福全镇富强村村办企业,1998年左右转制,又分出好多厂。原先,企业对养老保险这块从上到下就不是很重视,最近几年才完善起来。像李老伯这样的情况,公司里还有好多。他们年纪比较大,当养老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时,已过了退休年龄,无法购买保险了。所以,对这些员工,公司的惯例是根据自愿愿则,他们能做就做,做到不能做了,给1000元以示安慰。
高龄老人失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李老伯的情况要分两段讲:60周岁以后在“二印”的工作,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单位没发报酬,可以要求支付报酬,但已经不适用劳动合同法;60周岁以前的工作,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李老伯应该在60周岁退休年龄到了后马上提出主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如今,劳动仲裁部门根本无法受理。
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这位负责人表示,可以咨询一下法院。由于李老伯退休之前已在该单位工作15年以上,因单位没有缴养老保险,使其享受不到退休待遇,可以试着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享受退休待遇。不过,这个负责人个人以为,诉讼也有个时效问题,估计法院也难以受理。
钟伟竺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