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老伯是一名退休工人。在前不久的一个早上,何老伯与老伴一起外出散步回家走到所在的小区门口时,突然被一辆从小区出来的摩托车撞了一下,何老伯趔趄了一下,头部碰到一棵树上,然后就倒地了。骑摩托车的马某停住了车,赶紧跑上前将何老伯扶起来,问何老伯伤着没有,要不要到医院看看。何老伯稍微活动了一下,感觉不像有骨折的感觉,也不是特别难受,就说道:“还是先回家再说吧。”但何老伯的老伴却执意要何老伯到医院检查一下。这时马某掏出200元并在上面写上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说道:“我今天早上上班要见一个重要客户,我口袋里就这200元现金,我写了我的电话,你们自己去医院检查,你们放心,如果有什么伤害,我一定会负责任的。”边说着就将200元钱塞到何老伯手上,何老伯和老伴能认出马某是与自己居住在一个小区的,只是没有什么联系,看着他焦急也很诚恳的样子,也就只好同意了马某的意见。
在被撞的当日上午,何老伯在老伴的陪同下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医生根据何老伯的诉说和对身体被撞部位的检查所见——被撞的胸腹部有明显的挫伤、头部有红肿的情况,建议进行头部CT和胸腹部CT拍片检查诊断。检查结果是这两个部位均没有发现异常。当何老伯和老伴拿着CT拍片的1800元收费票据要求马某赔偿时,马某认为,我虽然是撞倒了你,但并没有造成你的伤害,要求赔偿就没有理由,所以不同意赔偿。何老伯问,像自己这种情况,被撞后经过检查没有造成身体损害,撞人者就可以不承担检查费用吗?
律师解答:本案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从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本案发生的具体情况来看,作为撞人者的马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被撞者何老伯是否有损害,该损害是否是由于马某的行为所造成。如果何老伯有损害,且该损害是由于马某的行为造成的,那就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没有赔偿责任。
先看何老伯是否有损害。所谓损害,有经济方面的损害和精神方面的损害两种。经济方面的损害通常包括不应当减少的支出也支出了和一定获得的收入而没有获得。如果对身体造成伤害,必然要治疗、要误工,必然会发生金钱的支出和收入的减少,则必然有损害。但却不能说,身体没有造成伤害就一点没有损害。就以本案来说,何老伯CT拍片的1800元支出,显然是不应当减少的支出却也支出了,这对何老伯来说,当然是一种损害了。马某认为只有伤害才是损害,其理解过于狭窄了,是不正确的。至于精神损害一般包括因为身体遭受比较严重的伤害或者遭受侮辱、诽谤,名誉权等遭受侵犯所受到的精神痛苦。由于本案并不涉及该问题,所以略去不谈。
再看何老伯的损害是否是由于马某的行为所造成的。医生之所以要求何老伯进行头部CT和胸腹部CT拍片检查诊断,是因为在对何老伯身体被撞部位进行肉眼检查后,不能够确定这两个部位及所关联的器官是否受到了伤害,需要进一步检查确定。这是医生根据医疗规则及医疗经验所作出的正常医疗行为。因而,何老伯这笔检查费用的支出,是马某的行为所造成的,或者说与马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当然,如果马某能举证证明,像何老伯这种情况,根本无须CT拍片,医生通过肉眼观察即可确定,或者说医生已经通过肉眼观察确定,而何老伯却一定要坚持医生进行CT拍片,则这个CT拍片就是医生的过度医疗行为和何老伯自己的行为所致,与马某的撞人行为无关。但马某并没有这样的证据,也不可能提供出这样的证据。
综上,从法律上说,马某有责任赔偿何老伯被撞后的CT拍片费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何老伯则可以通过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
周玉文王超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