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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制度创新 激发潜力

2015年09月15日 12:23:07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技术创新驱动转向制度创新驱动,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黄震在本次论坛做了《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将何去何从》的主题演讲。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提供了基础,而在这一基础上,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创新的驱动下,出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渗透,以及金融形势、国家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互联网金融越来越需要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环境来保障它的健康发展。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一方面在经济上要继续促改革、调结构,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增长打造新的增量空间,注入新的活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另外一方面,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发挥新的政策红利。总的说来,就是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我们的基本目标。“互联网金融恰恰就是最佳的切合点,一方面可以促进创新、创业,另外一方面可以作为尝试新的国家治理模式”黄震指出。

  “金融现在就是看能不能适应变化的环境,如果不能适应变化环境,银行和传统机构会成为消失的恐龙。能不能适应互联网世界新的环境,能不能利用互联网给我们带来新的资源,以及能不能驾驭好新的形势,是决定金融发展生死存亡的变量条件。”黄震认为,互联网金融在当前的经济形势,需从原来的技术创新驱动转向制度创新驱动。

  同时,在政策主导的中国经济中,黄震认为,制度创新的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面临三大红利:第一,技术创新红利;第二,中国市场红利,中国网民多,可以支撑形成一个大市场,第三,政策红利,就是改革红利,新的改革红利能不能释放,就看政策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助于产业发展。

  在黄震看来,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指导意见》最重要的一个成果就是把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的比较宽泛,同时,黄震认为《指导意见》还做了一个主体的换位,“过去的主体是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现在的主体是传统金融机构。”

  传统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消费金融等怎么和互联网结合,形成互联网金融模式?黄震认为,是服务模式的创新,亦即互联网金融的主题创新。“一方面鼓励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合作,不要让这些传统金融机构自己去做重复建设,(但确实需要内部做升级改造,特别是应用互联网最新的一代技术);另外一方面充分运用已有的互联网企业积累的用户量、数据量来帮助银行做互联网结构的模式、组织流程的改造”黄震指出,所以,黄震认为我们《指导意见》更多是鼓励它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形成一种新的模式。

  同时,黄震还指出:“对于创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来说,是由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共同打造的,这是我们《指导意见》描述的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生态。互联网和金融机构合作,是会形成互联网金融的一些创新模式和领域,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更底层的结构是什么?是大家共同的消费者、用户。所以有了共同的用户,才会有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合作的空间,形成消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和产品。”

  最后,黄震提醒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要构筑“三条线”:第一,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客户、服务者关系的处理,即权利义务的界限。要平衡和对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结构不管涉及到多少关系,各级权利义务应该有一个平衡,这个界限掌握好;第二,不触非法集资的底线,要保障的是不能破坏现有的金融秩序,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还有对于社会稳定来说要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严守非法集资的底线是非常关键的;第三,掌握政策的红线,政策是一种随着时间、条件不断变化的策略性的规定,要研究政策要看形势、看变化。本报记者杨汉水

  

 

[编辑: 李伟民]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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