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5日,浙江省金融办和温州市金融办牵头在杭州举办《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研讨会,国家有关部委、浙江省和温州市相关领导、学界专家及机构代表共同为实施一年半的《条例》“把脉”,推动《条例》的深入实施和推广。
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张金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温州市副市长王毅、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处长周晓刚等出席会议。
朱从玖在研讨会上指出,《条例》的实施不仅是为温州金改提供服务,更是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条例》的实施,统一了对民间融资的认识,为明晰地方金融监管的边界提供了条件,《条例》在制度上多方面的探索,对金融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朱从玖指出,下一步,要继续实施和完善《条例》,引导民间金融与现代社会发展结合,进一步推动民间金融的规范化、阳光化和正常化。要进一步明晰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区分民间借贷的生产需求和生活需求,加强互联网金融管理,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丁祖年认为,《条例》创立了改革与立法相结合的典范,是金融改革与法治结合的有益探索。同时,《条例》在先行先试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用包容、开放、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这个成果。
周晓刚说,《条例》虽然出台只有一年半时间,但无论是从备案数据、融资中介数量来看,还是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和投资情况来看,都反映出可喜的实施效果。
王毅表示,《条例》对防范民间融资风险,促进温州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条例》中的民间借贷备案制度促进了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规范化;《条例》推出的定向集合资金、定向债有效化解了民间融资难和投资难;《条例》的实施推动了民间资本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据悉,《条例》自去年3月施行以来成效渐显,温州市在各县(市、区)分别设立了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5家独立的备案中心,引进43家融资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正、资产评估登记等服务。目前温州市共设立1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金达12.5亿元。全市已有11家企业登记备案定向债券发行,备案金额1.77亿元,已发行1.07亿元。截至9月1日,全市共完成民间借贷备案15487笔,成交总金额236.99亿元。
本报记者 蔡家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