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卖衣服、代购之后,自制美食在朋友圈迅速火爆起来。私厨秘制的小龙虾、号称无添加的蛋糕甜点、自家烹制的私房菜……如今在微信朋友圈,兜售自制美食的现象随处可见,那些令人心动的吆喝和诱人的美食配图令人垂涎三尺。但食品安全问题始终处于监管盲区。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最近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朋友圈售卖食品火爆
“一大批香香的月饼又出炉咯!”冯女士基本上每天都会在微信朋友圈里上传美食图片,出售已经做好的手工甜点。
点击进入冯女士的微店,各式各样的主题蛋糕琳琅满目,每个蛋糕的售价在128~218元之间不等。冯女士称由于是利用业余时间做烘焙,订单不算多,除了蛋糕之外还会出售一些面包和甜点,每个月能赚700~900元左右。
而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唐小姐在网上售卖的美食则是母亲祖传的秘制卤菜,吃过的亲朋好友都赞不绝口,纷纷想让唐母多做些拿来卖。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卖起美食,唐小姐便和母亲一起在网上当起“私厨”。
▽“私家美食”大多无证经营
许多借助微信、电商平台兴起的“美食定制”店铺,打的是低成本、无门槛并逃避监管的“擦边球”,如此一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很难说了。
为了解网上售卖美食的真实情况,连日来笔者以消费者上门提货的形式,走访了几家“私人厨房”。在走访中笔者发现,绝大部分的“私人厨房”设在居民家中,厨房的卫生情况也是参差不齐。据了解,朋友圈出售“定制美食”的店铺几乎都没有线下实体店,商家大多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
走访中,除了几家好说话的商家答应可以上门看看外,其他的五六家“私厨”直接拒绝了笔者上门提货的要求。“我们家还有老人和小孩,房屋也比较凌乱,所以不适合来提货,如果你要提货,只能到小区门口。”一名售卖鸭脚的“私厨”面对笔者的再三请求,死活不肯松口。
▽新规确保网络销售食品安全
网络上的食品销售主体主要分为三类,包括传统的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传统的渠道商或零售商,以及个人卖家。前两者在证照和生产经营上比较规范,而个人卖家大多没有经营实体,食品安全难以保证,但其数量远远高于前两者。
网上“私厨”,由于没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资质,而且大多数没有实体店,销售的食品也是在家中制作,隐蔽性强,调查取证相当困难。一旦出现了问题,消费维权难度较大。因此,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时,最好选择有实体店、相关证件齐全、具有营业资质的商家。同时,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卖家真实的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举证维权。
今年10月1日将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而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平台方须严格审核真实信息,违者将处以罚款并负有连带责任。这意味着,网络上火热的“私家美食”,可能要持证上岗,且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将更严厉。
吕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