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门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以保险公司保函作为诉讼保全中保证金的案件。
原告卢某提供了一份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险金额60万元,以承担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据了解,这是该院首次适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案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民事纠纷案件中的诉讼标的额越来越大,涉及财产保全的保全标的额也大幅增长。今年8月,浙江省高院发布了《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试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通知》,对两家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予以认可。
保全申请人往往是因财产纠纷提起诉讼及保全,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一笔不少的钱充当保证金,对于部分保全申请人而言,经济压力较大。如今,保险公司的保函替代保证金发挥担保作用,给保全申请人提供了更多选择,减轻了保全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朱曙光 毛林飞 俞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