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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给别人出了车祸 21万元赔偿金到底该不该车主出

法院:车主如无过错不担责
2015年11月06日 10:42:14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汽车已经走进寻常百姓家,亲朋好友之间借车也越来越频繁。可是,借车“借”出车祸来,司机还跑路了,该怎么办呢?三门的杨先生就碰到了这么倒霉的事情,还吃了官司。

  出借车辆出了车祸,司机逃了

  事情得从2015年正月里说起。一天,杨某的朋友小张要外出办事,向他借车。杨某知道小张有驾照,驾龄已满2年,没多想就把车借给了他。

  2月28日,小张又将杨某的车子转借给了自己的朋友陈某。当天中午,陈某驾车行驶,在路口并未减速慢行,结果与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刘某以及坐在电动车上的李某、王某受了伤,两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在多家医院辗转住院治疗了76天,共花费10多万元医药费,出院时医生说还需要后续治疗,费用约1万元。经台州一家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肇事司机陈某在事发后逃之夭夭。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主杨某赔偿其包括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多元。

  法院:车主如无过错不担责

  作为车主的杨某,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借用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譬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

  本案中,杨某的车并不存在故障或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且杨某是在知晓小张已取得驾照并有2年驾驶经验的情况下,将车辆借给小张,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因此,法官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机动车使用人陈某承担赔偿责任。杨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陈某在肇事后逃逸,考虑到刘某的伤情和家庭情况,杨某出于人道主义,同意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全部赔偿给原告。同时,之前杨某已付给刘某的3万元作为额外的经济补偿,也不需刘某返还。

  朱曙光 叶菲 郑俊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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