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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车也无权任意涂鸦

2015年11月13日 10:27:24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胡某因对自己爱车的车身颜色逐渐厌倦,更为不能彰显自己的个性而不满,遂在两个月前决定对此“大动手术”,按照自己的设计任意涂鸦,并得到经营车辆喷漆朋友的支持。于是乎,一夜之间,胡某的爱车便彻底被改头换面,不仅颜色完全改变,图案也斑驳淋漓,常常引来众多人注目。可胡某的虚荣心还没来得及得到充分满足,便遇到了麻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但拒绝给予年审,还责令胡某恢复最初颜色并对胡某罚款200元,甚至其朋友也因此被处于5000元的罚款。但胡某觉得爱车是自己的,自然有权决定其“肤色”和“花色图案”,朋友也只是根据胡某的需求办理,更不应该因胡某受过。

  律师指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及其处罚并无不当。

  一方面,胡某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并任意涂鸦的行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中也有类似规定。也就是说,即使车主要想改变自家车身颜色等,也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得到批准之后方可进行。胡某擅自为之,使小车现状与公安机关颁发的行驶证档案中的有关技术数据不符,明显与之相悖。

  另一方面,胡某应当受到相应制裁。因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代码1084中也指出,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款200元,责令恢复原有颜色。

  再一方面,胡某朋友也必须受到对应处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中规定,严禁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而改变车身颜色,否则,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胡某朋友作为车辆喷漆业务的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对应规定,却不分青红皂白地满足胡某的要求,自然也就难辞其咎。

  颜东岳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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