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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向母亲借款买房儿媳未必要共同偿还

2015年11月20日 10:08:10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黄某与罗某为母子关系,2010年10月~2012年10月,罗某分3次向母亲借款共14.5万元用来买房等。母亲黄某说,她曾多次要求罗某还款,但罗某均拖延不还。

  2014年6月,罗某的妻子陆某起诉要求与罗某离婚,离婚判决中并未对该笔债务进行处理。儿子离婚后,黄某又将儿子和其前妻陆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归还14.5万元借款。黄某说,该笔借款是儿子和儿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当由两人共同偿还。

  罗某承认向母亲借了钱,并表示会在资金宽裕时还款。而陆某则认为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借款,因为她和罗某由于感情不和,早在2009年就已经分居了,她不应该承担还款。

  该案属于家庭成员间的借贷纠纷,除涉及母子间的借贷关系外,还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该案中,陆某与罗某自2009年起便已分居,罗某向母亲借款发生在分居期间,且陆某未在借条上签名。从借款用途来看,罗某提供的装修票据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款项来源于借款。

  法院认定,母子间有借款的事实,但陆某未在借条上签名,不能表明其与罗某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最终法院认定,这笔借款是罗某的个人债务,罗某应单独向母亲还款14.5万元。

  吕斌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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