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专利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省专利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浙江省重要的地方行政法规,将结合浙江企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情况,对以往的知识保护行政法规进行重新修订完善。新修订条例着重从明确专利发明人的收益权、提高行政执法主动性、执法权限有条件下放等入手,从过去的侧重保护管理拓展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链条上的全过程执法服务。
此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专利条例》共新增加规定二十七条规定,修改规定二十五条,总共设置六章五十二条。该条例颁布实施后,浙江将推行有史以来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力度。新修订条例还明确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各方职权利益,为净化企业发展环境、浙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新修订的《浙江省专利条例》规定将成果转化权限下放给各高校院所,条例还解决了收益权的问题,成果转化后,让设计发明人得到实惠。国家相关的成果转化法规定,专利发明人收益是20%,今年8月转化法修订后达到50%。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这次修订,浙江提出成果收益要达到60%以上,且上不封顶。
据浙江省科技厅厅长、知识产权局局长周国辉介绍,基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频发(约占全国九成以上)的实际,浙江下一步将筹划建设一个全国性的电商保护调动中心,集结全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力量,从国家层面调动、协调处理各类电商纠纷案件,此项计划目前已提上议事日程。
“与国家专利法相比,浙江的地方行政法规《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已明显滞后,为了保持与上位法精神一致,浙江从2012年开始,启动了《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修法也是基于浙江专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浙江原有的专利保护条例实施后,专利保护发展较快。”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泰维表示,新修订的《浙江省专利条例》强调了专利的创造和应用,突出对专利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本报记者林洁通讯员费必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