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淘到了一份60年前的收养子女公证证明书。这份证明书不仅品相保存完好,且上面含有丰富翔实的收养与继承方面的民事法律关系资料。笔者就这个证明书进行分析鉴赏,供广大藏友参考。
这是一份成文于1956年3月26日的法律文书,制证单位是当时的上海市第一公证处。证书的编号为“公证登记簿第一册第555号”。在文书的最后盖有上海市第一公证处的公章和公证员“谭廷贤”的书法体私人印鉴,这种公证员的手写体签名印鉴一直沿用至今。今天全国各地公证员在使用这种签名印鉴时多用蓝色印泥。从这份收养证上看,不仅公证处的印章清晰,而且公证员的签名印鉴也颜色鲜艳,十分醒目。
从文书上的内容来看,在证明书的最上方将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与养父母的姓名、职业、年龄及家庭住址等要素一一列明。从文书上显示的信息来看,被收养人当时年仅两岁,有其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证处的钢印。相应关系人的信息均为打字打出的宋体字,这些打印上去的宋体字正好嵌入了制式的收养证明书中,从这一点来看,60年前上海公证处的文书制作技术已经十分先进。
在文书的下方用制式文字印制了收养与被收养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文书留存方式、编号等公证文书备查要件。
这一份收养证明书从外观上看美观大方,用花纹制作出的边框显得庄重严肃,制证技术完备;从文书的内容及研究价值来看,这份文书要素齐全,并且直接反映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建国初期,我国关于收养和继承这方面的法律关系,是研究婚嫁家庭关系法的重要佐证材料。
总之,这份藏品无论是从品相还是内容上来看,都是一份值得珍藏和研究学习的好藏品。
张懿鸣
实拍收养证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