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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0强授省优称号各奖50万元

浙江出台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办法
2016年01月04日 09:05:24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印发《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各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有志于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空间发起者和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个人。

  《办法》明确了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服务团队应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以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至少应拥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业工位100个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及会议、文印、休闲等相关服务。

  能提供创业融资服务。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3个以上。

  能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提供必要的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技术平台和途径。众创空间建有或结合网上技术市场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考核评价委托第三方进行。对全省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众创空间条件建设,并授予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称号。省级优秀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

  本报记者 何飘飘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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