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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买表姐房房价上涨表姐反悔法院:反悔就赔钱

2016年02月19日 12:11:02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前些年,霍女士向表姐购买一套房子,但为了节省1万多元的营业税,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其后由于房价上涨,表姐竟反悔。为此,霍女士一纸诉状将表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表姐需赔偿霍女士40余万元。

  2007年,霍女士以18万元的价格从表姐张琳、张易(均为化名)处购买一套房子,并与张琳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又委托中介办理了交房款和交房手续。

  为了节省1万多元的营业税,霍女士决定推迟至2008年9月30日后办理过户手续。然而,直到2009年10月,张琳才与霍女士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由于张琳没有带结婚证,那次过户未成功。

  霍女士说,之后几年由于房价一直涨,表姐反悔了,不同意将这套房子卖给她且未协助她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协商不成,表姐一方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霍女士亦不能善意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遂作出了合同无效的判决。

  霍女士认为,张琳未积极配合她办理过户手续,后因房价涨高反悔不卖,致使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张琳应当返还款项及赔偿她的损失。

  去年,霍女士与丈夫一纸诉状将张琳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霍女士与张琳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最终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张琳应当向霍女士夫妇赔偿其本应取得的财产现值,即该房屋的市值40.2万余元。

  黄晓晴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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