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最近宣布认可无人驾驶汽车不需要传统意义上司机,并称会相应调整部分强制性汽车安全规定,比如不再要求汽车必须配备方向盘、脚刹和有驾照的司机。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对无人驾驶持开放态度,赋予无人汽车等同人工驾驶汽车同样的法律地位。美国知识产权律师Greenblatt的博客评论甚至用“eager”来形容NHTSA支持无人驾驶技术的态度,这的确能看得出美国的监管政策有意向无人驾驶汽车倾斜。
林华
触手可及的伟大愿景
除了统治世界,无人驾驶大概可以与历史上所有野心匹敌。万亿美元的全球汽车市场也只是无人驾驶的第一个目标,反向控制用户以汽车为中心的一系列生活和工作才是无人驾驶汽车的长远目标。想象一下,把无人驾驶汽车作为超级终端连接用户在驾驶沿途和目的地发生的全部旅游、娱乐、订餐、住宿、购物和其他消费,甚至判断用户需要租房购房时把地段介绍、楼盘、行情、推荐、点评、价值分析一并提供,你只要对驾驶台屏幕上的小秘书说一声OK就有选定电商堆着笑脸连线服务,这样巨大的商业想象空间是任何一家企业无法抗拒的。
无人驾驶的伟大之处在于改变的远不止汽车制造业和出租车服务业,而是创造了以无人汽车为中心的新经济和前所未有的生活模式与社会观念。中国工程学院院士李德毅希望智能汽车成为2015年中国智能制造的首张名片,是学术界对产业的洞见。在无限前景召唤下,世界级IT和汽车业巨头几乎抱团涌入无人驾驶市场。Google和百度在无人驾驶领域各自深耘多年,苹果造车的传言随时可能跃上头条,马斯克(Musk)当然不会错过让特斯拉造出超级无人驾驶车的机会,宝马、奔驰、大众、奥迪、沃尔沃、本田、比亚迪等中外品牌也纷纷投入其中,前不久,知名数据专家吴甘沙也抵不住诱惑从英特尔离职,投身智能驾驶。
未来如此宏大又似乎触手可及。很多人都预计无人驾驶技术发展有重重困难以致无需担心在近期变成现实。但10年前几乎所有围棋手和技术专家都一致认为人工智能战胜职业棋手需要50年,中国围棋队总教练俞斌在去年还表示要100年,然而谷歌推出的“阿尔法”就以5战全胜横扫欧洲冠军。看一下产业界何等心急。很多分析师认为无人驾驶会在5年内普及,百度宣布5年内将进行量产,奥迪称将在3年内推出无人驾驶的A8车型,而谷歌估计连3年都等不及了。
无人驾驶是系统性问题
技术可以改变世界,但技术并不能保证世界会因此变得更好。无人驾驶是多领域技术进步基础上的突破性组合,具有改变社会现状的可能。无人驾驶技术是一个系统性而不是孤立的问题。技术发展本身是没有善恶与方向的,法律同步进化才能保证技术发展在符合人类根本利益的轨道中进行,保证技术进步成为一种正能量。在技术的突破式进步面前如果由法律、道德和观念组成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体系没有跟上,结果必然会造成无序。
我赞同李德毅院士的观点,即无人驾驶汽车/智能汽车的实质是轮式机器人。无人驾驶汽车的本质是包着汽车外壳的机器人,运输搭载能力只是这种智能机器的专长。当我们讨论人和机器人的关系时经常有诸如机器人脱离人类控制的忧患,所以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种种担心也不能说是杞人忧天。
按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分类,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无人驾驶的安全问题解决主要在于技术的发展,既不能低估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也不能低估技术发展的能力。谷歌在2015年6月宣布人驾驶汽车试航100万英里(约161万公里),17起轻微事故中没有一起是由于机器操作失误引起的。2016年1月谷歌宣布在新进行的试航中发生13起潜在事故,在试航司机的人工干预下过关。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不能要求机器绝对不失误,而只需把失误概率降低到理论极限。人类比无人驾驶有更多不靠谱,相信依靠智能驾驶至少不会发生2015年德航一位副驾驶恶意操作飞机撞向阿尔卑斯山的惨剧。想想那些醉驾、疲劳驾驶、情绪驾驶、无证驾驶和倒车都不会就敢穿高跟鞋开路虎的“女杀手”……你就顿时明白有专家所说自动驾驶仅在美国每年就能拯救30000个生命并不是吹牛。
除了不受动机、私欲和情绪影响,人工智能至少还在两点上具有远超人类的潜力。第一,无人驾驶可以反应敏捷、不知疲倦,在雷达、卫星和网络的帮助下不惧黑夜洞察路况。第二,无人驾驶还具有极强的自学习和自适应能力。请注意当所有的无人驾驶车共享信息时,任何一部车的进化就是无人驾驶车的共同进化,这将是多么不可阻挡的进步。
此外,人被机器控制违背人类几千年经验和直觉,这种经验烙印如此之深以致固化为道德的一部分,以致一想到满街没有人操作就自动跑路的汽车难免让人感觉不适。当然观念并不是不可以改变,至少当我们感觉自己被机器控制的时候,应该明白我们只是被机器服务。
有报道说伦理学家向无人驾驶车提出一个伦理学著名悖论“电车难题”,即无人驾驶车如何选择以下仅有两个选项的紧急情况,直行撞死前面的5名行人或紧急转弯撞死路边的1位行人。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不适宜的,这类法律上归结为紧急避险的行为既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必推到伦理高度。作为高等灵长类动物的人类也许永远会为这类先救老妈还是先救媳妇之类的脑筋急转弯争吵,为什么要求机器人有能力解决呢?但是要求无人驾驶车具备分辨前面是一条狗还是一个小孩的认知能力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关于系统安全与隐私保护
控制系统安全理论上是产品质量责任的一部分,更多应该由技术事先防止风险而不是由法律在事后处罚。随着黑客攻击行为越来越广泛以及越来越多的黑客卷入犯罪团伙甚至政治集团,无人驾驶汽车的系统安全面临极大考验。与作为财产损失的银行账户失窃不同,无人驾驶汽车的系统安全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身家性命与社会安全,其防范级别只能有过之而无不及。
与系统安全相关的是隐私安全。无人驾驶汽车的控制需要有巨大的数据交换,作为超大移动终端车载又必然与外界进行海量信息交换。无人驾驶汽车既产生海量的用户数据又不得不尽可能向互联网开放,这对天生的矛盾将使无人驾驶汽车的信息安全保卫战极为激烈。当然从反面看的话,对安全行业也是一个巨大的发展机会。
可见,当下针对传统汽车的交通规则在无人驾驶时代不得不做全面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显然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在默认规制的对象是驾驶人而不是长的与汽车一样的机器人。技术进步迫使法律进化将成为一道长久的风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