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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银行卡被盗刷持卡人该学会收集诉讼索赔证据

2016年03月04日 11:02:39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杨婷娟(化名)在出差途中,突然收到一条银行系统发来的手机提示短信,其中显示,杨婷娟凭密码交易的银行卡账户被转账和取款计7.3万余元。杨婷娟立即预感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并立刻拨打了挂失和报警电话。三天后,杨婷娟到银行索要赔偿,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杨婷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取款操作现场,加之因取款操作现场的操作人蒙面而无法确定真实身份,也就意味着很有可能操作人是杨婷娟自己,或者与杨婷娟本人有着直接关联,即不能确定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杨婷娟提起诉讼后,法院也同样以杨婷娟无法举证为由,驳回了杨婷娟的诉讼请求。法院为什么不支持杨婷娟的诉讼?

  首先,杨婷娟具有证明银行卡被盗刷的举证责任。法院在审理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中,无疑必须查明银行卡账户被转账和取款时,持卡人是否在现场、其所持卡是否为真卡,审查银行卡信息或密码泄露的原因等,以确定究竟是否存在被盗刷的基本事实。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杨婷娟基于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盗刷的事实存在。正因为杨婷娟不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自然也就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持卡人要学会留下银行卡被盗刷时的一些证据。

  首先,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之后,应该马上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向银行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对方账户信息以及离自己最近的ATM机位置。必要时,还可记下客服人员的号码,以便在诉讼中核实。

  另一方面,应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由于此前已经办理挂失,ATM机会作吞卡处理。持卡人应保留好凭条,以便在第一时间证明自己和真的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银行卡已被他人伪造并盗刷。

  再一方面,应及时口头向公安机关报警,告知盗刷金额、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交易对方的账户信息,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到银行打印账户明细,携银行卡、身份证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报警书面登记手续。

  颜梅生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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