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开始,设立于2013年的浙江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将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也纳入其中,实行统一动作和管理。省财政厅对原《浙江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政府产业基金定位,完善基金的投资政策。
据了解,创新基金设立的宗旨是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进科技创新,促进浙江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跨越式发展,带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布局完善。创新基金规模为20亿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预算安排和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转入。
创新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投资主要采用包括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子基金和与市县政府合作设立区域基金的“子基金”模式;针对特定项目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进行投资或联合投资,投资方向适当关注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试点示范基地的投资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战略合作”模式;基金公司对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产业领域内的优质项目进行投资,投资方向适当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直接投资”模式。
所有的项目退出须报经基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组织实施,创新基金不得用于股票、企业债券、期货、房地产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也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闲置资金只能存放优质的商业银行或购买国债,基金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分配,全额留存基金公司,用于再投资。
未来,创新基金将在健全完善上下级政府产业基金合作制度、搭建政府产业基金项目服务平台、聚焦信息经济等七大产业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等方面加快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助推浙江经济转型发展。本报记者孟佳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