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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赠予子女 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过户

2016年06月24日 09:44:15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现如今,许多老年人想在有生之年,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落到子女的名下,以免逝世后子女们因房产起纷争,但不少人却不知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其实房产赠予可以合同形式确认,但是应及时办理登记过户。

  洪阿婆早年与梁老伯结婚,共同生育了多名子女。1985年梁老伯因病去世后,洪阿婆一直没有再婚。1995年7月,洪阿婆向单位购买了某小区住房一套。因女儿小云一家一直照顾洪阿婆的生活起居,2013年1月,在子女们的见证下,洪阿婆与小云的女儿签订《赠予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将上述房屋赠予小云的女儿。事后,洪阿婆一直没有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小云女儿便将洪阿婆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赠予协议有效,并要求洪阿婆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庭审中,洪阿婆同意了外孙女的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小云女儿的诉求。

  律师说法:把房产落到子女名下的问题,属于财产赠与范畴。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赠与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财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当签订赠与合同。本案中,洪阿婆与外孙女签订的赠予合同,洪阿婆给予认可,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赠与房产所期待和追求的法律效果,就是要让受赠的房产归到受赠人名下,以使受赠人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物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因此,要使房产落到其中一个或几个子孙的名下,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填写确认书等相关的表格以及缴纳相关的税费。小云女儿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亦给予支持。

  律师提醒:公证,并非房产赠与的必经程序,法律并未要求赠与房产必须进行赠与公证,但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

  老年人把房产赠与子女,为保证房产赠与的期待效果,签订赠与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就可能发生赠与人去世、受赠人去世、赠与人与他人有其他纠纷等情况,导致房产赠与的期待效果难以实现。

  吕斌

[编辑: 李伟民]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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