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张文婷)6月29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围绕有关审计情况,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主要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中部分寿险公司过度依赖无实质保险保障作用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特别是高现金价值产品实现保费收入高速增长的情况较为突出,弱化了保险保障功能。
此次审计发现,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仍较突出。金融机构一些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放贷、违规办理保险或债券、股票业务等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光大集团、农业银行、人保集团、国寿集团、太平保险5家金融机构存在超标准购车、在风景名胜区开会等问题7262.3万元。
就三家保险机构来看,在财务收支、重大决策和执行、风险管控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具体来看,在业务经营方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投资养老服务领域等7项问题。其中2014年承保农业保险仅占当年全国市场份额的0.97%;33家财险分支机构中只有7家开展了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2014年保费收入仅484.84万元;2013年启动投资的4个养老项目,有3个项目至2015年6月尚未开工;2014年,国寿养老将2.39亿元企业年金投资于财务公司存款,超出国家规定的可投资品种范围。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6项问题。其中,人保集团至2015年7月底,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人保财险等公司通过虚列中介业务手续费等方式套取资金1.48亿元,用于业务支出等,其中2014年1.34亿元。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7项问题。其中,2008年6月至2015年2月,太平人寿和太平财险通过虚列广告费、会议费等套取资金2.54亿元,用于发放员工奖励和市场营销等,其中2014年0.46亿元;2012年至2014年,太平人寿和太平财险以旅游费、体检费等名义,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代理机构等业务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1.25亿元,其中2014年0.29亿元;2012年至2014年,太平财险将兼业保险代理机构自身投保的车险等直接业务作为代理业务核算,造成多支付代理手续费383.68万元,其中2014年1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