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物流公司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公司的发货员、装卸工等岗位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小崔于2014年4月进入该物流公司做仓库装卸工,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业务繁忙,小崔工作基本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有时,值班经理一个电话,哪怕是半夜三更他也必须迅速赶到仓库开始工作。上班1年多来,小崔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过了8个小时,甚至法定节假日也得上班,而加班工资一分钱也没有。小崔找公司讨要时却被回绝。小崔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是否可以主张加班费?
律师解答:从现有的国家规定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是没有加班费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施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这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无论是正常工作日加点还是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均是没有加班费的。不过,有少数地方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是有加班费的,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因此,小崔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是不享受加班费的。至于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可以主张加班费,要看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虽然不受《劳动法》关于日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也不享受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法,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生产任务的完成。
潘家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