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发明创造,政府将给予奖励。日前,浙江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首次明确设立浙江省专利奖。该奖项的设立,有助于提高浙江省专利的质量与效益,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2015年,浙江省在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上共上榜33项专利,其中金奖2项,优秀奖31项,金奖数及获奖总数双双刷新历史最好成绩。
“这是浙江省首次明确设立政府专利奖,主要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予以鼓励和表彰。”浙江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发展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分设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其中,金奖项目每届不超过15项。
那么,评奖对象和标准又有何要求?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凡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省专利奖评选: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专利奖。
记者了解到,对于获奖项目,省知识产权局将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并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奖单位予以奖励。同时,浙江省专利奖获奖项目将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的评选,获奖信息记入“信用浙江”企业信用档案。获得省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浙江省专利金奖、浙江省专利优秀奖字样及获奖年月。
据悉,首届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将于年内正式启动。 本报记者林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