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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政策支持城西大走廊建设

2016年08月09日 17:23:50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图为城西科创大走廊规划蓝图展示。 本报记者 陈路 摄

  8月5日,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动员大会上,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16年8月11日起正式实施。会上,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围绕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激发科研人员活力、引进集聚创新人才、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优化创业金融生态、培育创业产业集群6个方面进行深入解读。

  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为互联网产业监管松绑。杭州市和省级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提出下放至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权力清单,整合有关行政审批资源,建立集中、便民、高效的受理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审批不出区”。同时,加强和改进对“互联网+”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

  在激发科研人员活力方面,《意见》提出要改革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最高不超过到账科研项目经费的10%,科研人员获得的劳务报酬不纳入高校院所绩效工资总额。横向课题由委托方结题验收,结余经费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鼓励其用于后续科研活动,或以资本金形式创办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可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可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依法获得奖励和报酬。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事业单位中层领导经批准可在企业兼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鼓励研发团队负责人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发起成立公司。

  在引进集聚创新人才方面,《意见》提出要放宽领军型创新人才来杭创业政策,实行高新企业股权奖励暂免个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受奖人员在获得股权时,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在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一并缴纳。探索科研人员以实际激励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全额购买企业股权,或自筹资金配比购买企业股权。

  在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创建之江实验室——网络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支持浙江大学国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双一流”建设。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2016~2020年,每年从省创新强省资金中安排4.5亿元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打造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在优化创业金融生态方面,《意见》提出要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持。通过政府让利的方式,引导产业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符合条件的国有龙头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使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支持区域内企业直接到境外设立基金开展创新投资,或与境外知名科技投资机构合作组建国际科技创新基金、并购基金。支持设立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担保公司,为创新型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政策性担保业务。

  在培育创业产业集群方面,《意见》提出要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创新众创空间建设用地,改进产业用地使用方式,实施有效财政激励政策。对城西科创大走廊范围内符合省级产业集聚区财政政策的,按照相应政策给予奖励性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本报记者 林洁 张巧琴

  

[编辑: 江英华]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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