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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递延政策 “宽严结合”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文, 降低创业型企业负担
2016年09月30日 14:34:04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本报讯 9月22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延长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纳税期限,由现行政策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并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本次调整带来的影响,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一是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由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即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待今后该股权转让时一次性征税,以解决在行权等环节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二是在转让环节的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来税负降低10~20个百分点,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上述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对于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将发挥重要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最重要的思路就是通过税收调节,降低创业型企业的负担,减缓其财务压力,帮助其进行更好发展。同时,通过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尖端人才进入创业领域。本次税收调节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股权激励递延政策的“宽严结合”。所谓“宽”,是指本次税收调节覆盖面广,涉及包括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内的所有非上市公司;所谓“严”,是指实施优惠政策的股权激励政策规定要“符合条件”,这些条件对实施主体、审核标准、标的、对象、持有时间、行权时间、行业等等多方面都作了要求。这种“宽严结合”的方式,既可以覆盖众多创业型企业,又可以有效规范股权激励市场。本报记者

[编辑: 王姝]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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