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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者为何不能 直接诉请法院责令补缴

2016年12月06日 09:46:55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颜梅生

  今年以来,公司一直没有为胡某等17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胡某等所从事的工作面临一定危险,不时会出现造成伤害的可能,为获取更多的劳动保障,胡某等曾多次要求公司缴纳。可公司以亏损严重、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置之不理,实则因为多年来由于管理到位,一直没有出现过工伤事故,而抱着侥幸心理,企图省下这笔资金。胡某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欲责令公司补缴工伤保险费用,却未被受理。这是为什么?

  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公司补缴,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面,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保险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为《劳动法》第一百条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指出:“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固执己见,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员工有权直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也指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颜梅生

[编辑: 王姝]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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