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钱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建筑工程公司。由于工作中常有出差、派驻项目现场的需求,小钱经常需要报销差旅费、预支备用金。建筑工程公司以方便员工、快捷报销、灵活管理为由,以财务、出纳或其他个人账户,甚至是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小钱支付工资、差旅费报销款、项目备用金等各种款项。工作半年后,小钱在工地意外受伤,但是由于建筑工程公司没有为小钱交社会保险,小钱无法申报工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无奈之下,小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建筑工程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以期在确认劳动关系后,要求建筑工程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建筑工程公司主张与小钱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而小钱仅能提交私人间转账记录、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为证据,证明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虽然最终法院依法认定了双方间的劳动关系,但不正规的工资支付方式确实为小钱的维权路造成了一定阻碍。
法官提醒: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有完备的财务制度,以公司账户支付工资、报销款、备用金等款项,不应将公司资金与法定代表人、股东私人账户财产混同。但实践中,确实有部分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未将公司资产与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私人账户相分离,以私人账户或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工资。一方面,该行为使得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主体“隐匿化”,对查明双方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制造障碍;另一方面,该行为常导致公司账面资金不足,给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带来了阻碍。
工资的异常支付方式通常在入职前难以知晓,但求职者仍可以在面试阶段通过询问面试官“公司用哪个银行支付工资,我要不要准备专门的银行卡”,或在岗前培训阶段通过与其他在职员工沟通的方式旁敲侧击进行了解。如入职前没有了解到该类信息,则在入职后一旦发现该类工资异常支付方式,就应时刻警惕,注意留存证据。
蔡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