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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重磅改革方案敲定

2017年12月26日 09:25:54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近日,新三板分层后首次集中改革政策出台,此次改革涉及分层、交易、信息披露,在“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方面改革”的总体思路下,2018年新三板将进入混合交易时代。

  全国股转系统总经理李明表示,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市场分层基本架构、基本逻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的推出奠定基础。一是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三是着眼于提高创新层公司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此外,考虑到挂牌公司挂牌规范一段时间后再进入创新层较为稳妥,因此删除了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规定。

  本次市场分层制度改革,对创新层的维持条件有大幅调整,从以量化的财务标准为主,调整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市场分层调整工作。

  与分层制度的完善相配套,此次一并推出了差异化交易制度改革。

  一是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与市场分层配套,对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二是优化协议转让。为满足市场参与人合理的协议转让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

  三是巩固做市转让,并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除了差异化交易制度之外,此次改革还进一步推进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在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了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鉴于创新层公司公众化程度更高,对其信息披露作了从严要求,增加了季度报告、业绩快报、关键事项审计等相关安排。调整后,创新层公司信息披露强度高于基础层公司,但与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但对其中要求过严、明显不合理的个别规定作出了修改。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引入集合竞价、推出盘后协议转让,都是具有公开市场特点的交易方式,另外叠加未来引入私募机构等参与做市转让,这意味着新三板市场将进入混合交易时代。”

  2016年9月份,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启动私募参与做市商的基础性工作。当年12月份还公布了首批10家参与做市业务试点的私募机构名单。预计未来10家私募机构经过现场验收之后,监管部门将推进私募机构试点参与做市。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自此全国股转系统制定的将于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已经为继续推进改革、优化交易制度预留了空间,该细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次”。

  “除了新增和优化交易制度是亮点之外,此次改革也涉及分层,优化分层不仅为后续改革奠定了基础,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为后续再分层推出精选层留下了想象空间。”上述业内人士称。

  上述业内人士预计,“综合来看,此轮集中改革最大的利好预期是,新三板进入混合交易时代,优化分层、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交易制度的丰富,也将为推出精选层铺路。”

  左永刚

[编辑: 李伟民]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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