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科技金融网  ->  保险  -> 正文

股东不得违法干预险资运用

2018年01月30日 09:13:15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张莫 向家莹

  保监会日前发布新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决策运行机制、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险资“举牌”、境外收购等近年来的新情况,《办法》要求,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险资运用,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等要求。

  对于“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险资运用”如何落到实处,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指出,第一,要对问题险企的违规股东进行清理;第二,要严格压实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具体责任,要有一个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就管股东大会的事情,董事会就管董事会的事情;第三,强化管理层的作用,压实管理层的责任。

  对于“压实管理层责任”,《办法》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在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保险资金运用职责,实现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权、运营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释放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正在增强的信号,但其中亦有放松部分,体现了放管结合的思路。如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注册制管理,债权投资计划等产品发行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等,均对险企部分行为自由度有所提升。

  张莫 向家莹

[编辑: 王姝]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 科技金融时报
Copyright © 2014 kj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4017371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70005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
举报电话:0571-87089618
法律顾问: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