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关于2018年浙江省海洋禁渔休渔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各种海洋捕捞作业方式的禁渔休渔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度渔具中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拖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通告》还规定,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并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梭子蟹禁渔期为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通告》还对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同时,《通告》还对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作了明确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另外,钓具作业仍像往年一样未列入禁渔休渔对象。
笔者注意到,今年的休渔政策变化不大,相比去年,只是捕捞辅助船从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变更至目前统一自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请广大渔区渔民关注近期发布的《通告》,具体以《通告》为准。
倪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