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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发布

2018年04月13日 11:05:21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私募投资基金持有非上市股权的估值标准将得到进一步规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达13682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23503只,基金规模达6.61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达4841只,基金规模达0.66万亿元。

  截至目前,私募基金投资非上市股权仍缺乏统一的估值标准。本次《指引》的出台,旨在引导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实现专业化估值,完善资产管理行业估值标准体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分析人士认为,《指引》强化了估值主体责任,强调公允价值估值原则,提出5种具体估值方法、适用场景及应用指南。随着《指引》的推行实施,私募基金尤其是VC/PE的估值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

  《指引》所指的私募基金,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经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而非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私募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

  根据《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估值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估值过程中采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参数承担管理层责任,并定期对估值结论进行检验,防范可能出现的重大偏差。

  《指引》提出了私募基金在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时通常采用的5种估值方法以及适用场景。在5种估值方法中,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市场乘数法、行业指标法属于市场法,现金流折现法属于收益法,净资产法属于成本法。

  而这5种估值方法具体适用的企业也不尽相同。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尚未产生稳定收入或利润的早期创业企业;市场乘数法,通常适用于可产生持续利润或收入的相对成熟企业;行业指标法,通常适用于行业发展比较成熟及行业内各企业差别较小的情况;净资产法,通常适用于企业的价值主要来源于其占有的资产的情况;现金流折现法则较为灵活,在其他估值方法受限时仍可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某些特定情况,《指引》也作了规范。随着新发股权融资的推出,被投资企业的现有股东会将其持有的一部分股权(以下简称“老股”)出售给新投资人,老股的出售价格往往与新发股权的价格不同。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价格差异形成的原因,综合考虑其他可用信息,合理确定公允价值的取值依据。

  对于本次《指引》的出台,多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均认为对股权投资市场来说形成利好。基岩资本副总裁杜坤表示,此次估值指引新规基本上覆盖了市场上的主流估值方法,对私募基金持有非上市股权估值具有指导意义,进一步保障了私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有利于行业整体的合规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几年,创业投资、并购重组发展迅速,估值问题引发的诸如对赌纠纷、控股权之争等“后遗症”也逐渐增多。《指引》的出台,标志着VC/PE迎来统一的估值标准,对股权投资行业估值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杨毅

[编辑: 李伟民]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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