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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英语被指课程与宣传不符         

频遭申请退款却百般拖延推诿   
2018年08月14日 09:20:04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赵琦 徐军

  “找到适合你的课程”“轻松突破口语”,华尔街英语课程迎合着当下城市人群学习外语的愿望。然而,近日,多名消费者向本报反映,华尔街英语课程设置简单敷衍,与广告宣传严重不符,根据合同要求退款,商家却百般拖延。

  今年6月28日,孙女士通过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山北路分公司报名了DeluxeL类别的“NSE课程从L4到L9”的英语课程,课程期限18个月,共支付35000元学费。

  然而,经过前期系统预授课,孙女士感到英语课程内容设置简单,“只是教一些极其基础的单词和句子”,因此,在随后一周内,孙女士向培训机构负责人申请退款。

  根据孙女士与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签订的《课程注册合同附表》约定,消费者7日内申请退款,将扣除500元培训费用。合同中还注明:使用非消费信贷类付款方式的,退款期限为22个工作日;使用消费信贷类付款方式的,退款期限为30个工作日。

  “这是一种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孙女士愤而表示,“华尔街英语上海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向我承诺会按时退款。百般推诿后,对方又告诉我8月3日退款。然而到目前,我都没有收到退款回执单。”

  无独有偶,大专在读的小谢和王女士也遭遇同样的情况。

  小谢于今年2月报名华尔街英语培训,21个月课程共计花费42300元。然而,5月底,小谢感到,华尔街英语承诺的达到四六级教学效果根本实现不了,认为商家存在严重销售误导。

  “在百般忽悠后签订了入学申请(注册合同),在这五个月中,我对华尔街英语课程效果不满、服务不满,由此期间向华尔街英语提过建议,并未改正,直到后来彻底对华尔街英语失去信心。”小谢表示,为规避退款责任,在合同中,华尔街英语将实际21个月期限的课程写成了12个月。“5个月中,华尔街英语的课程顾问一直通过语言刺激要求续约。而提交退学申请的半个月都迟迟不处理。”小谢说。

  “到店询问被告知退费标准是按照华尔街英语7个级别缴费上了3个阶段第二节课后只退1万多元,合同背面附有退费价目表,存在着严重的霸王条款。如果退费每月扣4800元,也就是说我们上课5个月,要求退款,学校就只退1万多元,课程顾问当初并未告知退费风险,只是一味催促我缴费续费签合同,并且校方合同有违合同法,并免除校方责任,变相加重消费者责任。”小谢愤怒地说。

  王女士于今年4月21日,在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杭州武林广场分公司一名销售人员的劝说下,购买了NSE课程从L4到L13的课程,消费金额共46000元,使用的是消费信贷类付款方式。

  第二天,王女士便按照合同要求当面将退学申请书递交给华尔街培训中心杭州武林广场分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当天无法提供退学申请回执,但承诺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然而近两个半月后,王女士却未收到任何可以拿回执单及退费的通知,怀疑对方有故意拖延退款时间的行为。

  对此,华尔街英语方面回复,一直在严格履行合同,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其负责人表示,孙女士是今年7月7日正式提出退款申请,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使用消费信贷类付款方式的,退款期限为30个工作日”。因华尔街英语签订退款回执单后的七到十个工作日能完成退款到账,故已与孙女士约定8月3日签订申请并将于8月17日前款项到账。

  对于小谢的退款申请,华尔街英语表示,小谢曾于7月19日提出过类似疑问,华尔街英语于7月23日在一个相关三方机构的见证下出示了相关证明材料,双方签署了退款协议,于7月27日完成了退款。就小谢提出的“因疏忽大意而把合同主要条款之课程期间写错了”的说法,华尔街英语方面认为,“完全与事实不符”,表示是小谢自愿参加了华尔街英语的促销活动而免费获赠了9个月的学习时间。

  对于王女士,其于今年4月22日正式提出退款申请。华尔街英语方面表示,其间多次联系王女士未果,最终于7月17日至财务部门完成退费。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法律事务部律师罗梦倩表示,消费者在选择各大培训机构时,除了场地查看、课程试听体验外,还应着重审查培训机构的办学主体资格,即有无民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培训资质、有无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无超出本项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教室有无消防验收备案、教师人员有无相应教师资质、培训机构有无长期开展培训机构的经营能力等。

  此外,在签署培训合同前,应着重审查培训科目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自身的培训需求:即师资经验、培训课程具体内容、课程时间、课程费用、合同提前解除情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消费者还应当审查合同签约主体与落款盖章主体是否一致、签约代表是否有权签署本合同。

  “现在,也有很多经营者采用新型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文本,而很多工作人员在签署合同流程中,往往直接让消费者签名,不向消费者披露展示合同文本内容,而消费者也经常怠于审查合同内容而直接草率签字。”罗梦倩建议,消费者应主动要求经营者先行提供合同条款内容,在审查并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电子署名的签署。

  具体谈到案例中的小谢,罗梦倩认为,其提出合同缔约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把合同主要条款之课程期间写错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建议,消费者应当在发现合同书写笔误后,应当及时向培训机构要求予以变更合同培训时间,而不能麻痹大意、疏忽签约合同文本的重要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查认定合同条款是否构成格式条款问题中,往往会考虑合同条款是否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约定内容是否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严重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情况等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而案例中的孙女士可以依据双方签署的《课程注册合同附表》之约定申请退款。在审查判断合同各方究竟谁构成违约或根本性违约,需要进一步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履行培训服务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服务内容之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评价。罗梦倩建议孙女士进一步合法采集关于培训宣传手册与实际培训服务内容不符的相关证据。如双方仍无法协商解决,孙女士可以选择如下方式合法维权:第一,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方式予以解决。第二,选择向行业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处理。第三,向当地消保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申请调解。

  本报记者 赵琦 徐军

[编辑: 王姝]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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