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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活动必须接受严格市场监管  

2018年12月11日 09:12:54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日前在2018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也有一些经验教训需要总结和思考,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应该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

  “前期,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事件令人深省。”潘功胜说,一些平台的发展方向偏离行业初衷,原本被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实际经营中却异化为信用中介;一些平台的风险管控有名无实;一些平台甚至演化为庞氏骗局。“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最近一段时间,个体网络借贷领域的整体风险水平有了一定下降。”

  针对ICO的“漂洋过海”和“改头换面”,潘功胜也再次提示风险:一些平台转移到海外,但仍为中国居民提供交易服务,其性质在中国仍然是非法金融活动,属于清理整治和封堵的对象。近期,随着全球对ICO活动的管制加强,一些机构也在“忽悠”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在中国其本质上仍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潘功胜认为,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也将金融科技定义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把金融科技公司定义为提供金融服务或与金融产品非常相似产品的公司。相较于其他行业,国内和国际对金融行业的监管都十分严格。

  “如果金融科技的本质也是金融,就得按金融的规矩办。”潘功胜强调,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无论自称是数字金融、金融科技、Fintech还是Techfin,都不应影响对其金融活动本质的判定。

  潘功胜认为,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甚至因其与网络、科技相伴生的技术、数据、信息安全等风险反而更为突出。一方面,由于其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特征,风险扩散更快、波及更广、溢出效应更强;另一方面,接受其服务的多为长尾客户,风险识别能力不高,损失承受能力有限,一旦出现风险,潜在的社会危害更严重。

  “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应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潘功胜提出,从过去对第三方支付、现金贷、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清理整治的实践看,快速识别、及时应对和严格监管的业态和领域,都避免了相关风险的集聚和蔓延,这一思路也应该成为未来进行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主基调,“任何金融活动都不能脱离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技术之名掩盖金融活动的本质。”

  “一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市场主体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领域的探索与实践,但这些探索与实践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央行也在积极推进健全金融与科技融合下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潘功胜表示。张琼斯彭扬

[编辑: 王姝]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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