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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公益诉讼第一案开庭 抓了10多只鸟,赔了1.5万元         

2019年03月01日 10:22:51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陈晓潮 孙若静

  2月20日,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高某、胡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上虞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没想到一时嘴馋竟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我们愿意向公众赔礼道歉,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庭审中,犯罪嫌疑人高某和胡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旁听席上,嫌疑人家属、上虞区法院和检察院干警、小学师生以及旁听群众等近100人旁听庭审。

  根据公诉人指控,2017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高某伙同被告人胡某,在上虞海涂芦苇丛内,通过寻找窝点、竖立粘网抓捕的方式,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1只,该动物后被高某杀害。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高某通过人工挖塘、设置夹网、媒头鸭诱捕的方式,在上虞海涂芦苇丛内非法狩猎野生鸟类10余只。

  上虞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上虞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两被告人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的生息和繁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在依法对高某、胡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高某、胡某共同赔偿国家资源损失15000元,并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高某和胡某在法庭上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高某的家人在开庭前已积极赔偿1万元,胡某的家人在开庭前也积极赔偿了5000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介绍,该案是上虞区公益诉讼第一案,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公益破坏者敲响了警钟。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提高了违法犯罪的成本。如本案中,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赔偿价是评估基准价的5倍。

  陈晓潮孙若静

[编辑: 王姝]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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