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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现4起异常交易!投资者哪些交易行为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

2019年08月07日 09:48:56 来源: 广发证券投教基地 作者:

  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在《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19年8月2日)》指出,“本周,沪市共发生2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其中,科创板4起(含拉抬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连续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等),上交所对此及时采取了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同时,针对11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核查,向证监会上报4 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上述提及的虚假申报、拉抬股价是如何认定?投资者应如何避开异常交易“红线”?

   虚假申报

  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虚假申报是指投资者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一)在科创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将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投资者以偏离前收盘价5%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2、累计申报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3、累计申报数量占市场同方向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4、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5、以低于申报买入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或者以高于申报卖出价格反向申报买入;

  6、股票开盘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涨(跌)幅5%以上。

  (二)在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连续竞价阶段,如果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多次、同时存在下列情形,并且累计撤销申报的数量占到该投资者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的,上交所将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在最优5档内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2、单笔申报后,在实时最优5档内累计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到市场同方向最优5档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3、申报后撤销申报。

  (三)在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连续竞价阶段,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如果投资者同时存在下列情形2次以上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2、单笔撤销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申报后,在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以该价格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拉抬打压

  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拉抬打压股价是指投资者进行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科创板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或者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一)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将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2、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较高;

  3、股票开盘价涨(跌)幅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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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科创板股票的连续竞价交易阶段任意3分钟内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将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买入成交价呈上升趋势或者卖出成交价呈下降趋势;

  2、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3、成交数量占成交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较高;

  4、股票涨(跌)幅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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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科创板股票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将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2、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较高;

  3、股票涨(跌)幅3%以上。

   异常交易

  除了上面提及的虚假申报、拉抬打压外,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还包括以下类型:

  一、维持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二、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

  三、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在今年6月份,上交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公开了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将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互为对手方交易)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5大类共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向市场公开,并对上述行为类型均作了定性和定量的描述。

[编辑: 胡恩华]
(本文来源: 广发证券投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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