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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新规实施在即 券商四情形下可调最低维保比例

2019年08月16日 09:46:08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张婷婷

  下周一,修订后的两融新规将正式实施。券商如何把修订后的规则落实到业务中成为当前行业关心话题。

  证券时报记者调查获悉,多数券商出于各自风控指标以及两融客户交易习惯等多重因素考量,不会简单地调整维保比例。但由于引入“其他担保物”的因素,券商会在四种特殊情况下,对维保比例作出个性化调整。

  有券商信用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引入“其他担保物”是本次两融新规修改较大的地方,涉及内容较为复杂。在后续执行中,券商原则上不会与客户在两融合同中详细进行约定,而通常会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来确认。

  因原有两融业务合同中多已规定了“若遇监管调整,将自动执行新规”等类似条款,所以即便从下周开始,也不会出现两融客户大比例修改两融合同的情况。

  多数券商

  不会简单调整维保比例

  8月9日,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取消130%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在维保比例的计算中引入“其他担保物”的因素。

  政策既出,券商需要在业务层面进行相应调整。有两融业务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将设置维保比例的自由度给了证券公司,但出于风险控制等因素考量,券商不会主动下调原有的维保比例;同时,出于维护客户以及做大业务等考量,亦不会贸然上调最低维保比例。

  “现在多数券商都执行130%的最低维保比例,给予两天追加担保物的时间,算下来平仓时的维保比例可能就是107%。对券商来说,很难再进一步下调维保比例。”上述两融业务人士表示。

  不过,上调最低维保比例或者新增补充条款,是一些券商已经在做的事情。比如,去年底,申万宏源证券将两融业务的警戒线由130%调整到140%。此前,东方财富证券增加一档新增设立维持担保比例为110%的应急平仓线,将原先的警戒线、平仓线进一步细化。都体现了券商严控两融风控风险的意愿。

  “券商所有的做法都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有券商信用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四种情况下

  可调整最低维保比例

  有大型券商证券金融部董事总经理对记者表示,券商后续首先要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在更新的风控体系没有建立之前,不会贸然改变原有规则。可以预见的是,以后券商对两融业务的规定会更加有弹性和灵活性,不同资产情况、信用情况的客户会有“个性化”约定。

  记者多方采访券商两融人士了解到,在以下四种特殊情况下,券商将会根据两融新规的要求调整两融业务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其一,开展业务主体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私募产品开展两融业务,券商设置的维持担保比例就会更加严格一些。因为私募产品最大的偿债能力就是产品本身,以产品本身为出资额上限,没有其他资产担保,所以券商会更严格地规定维保比例。当然,两融新规实施之前,券商对相关主体的维保比例设置就较为严格,两融新规实施后,券商这种做法更加明确。

  其二,当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出于维稳考虑,或者券商已经预估市场下跌接近底部,也可能将最低维保比例从130%调低到120%或其他比例,这会在以后的特殊情况里单独约定。

  其三,两融新规表示可以引入“其他担保物”作为维保比例的考量因素。但是,其他担保物的评估和确认需要更长时间,两天内不一定能完成,这种情况下,券商可能会与两融客户提前约定好,在追加“其他担保物”过程中,最低维保比例不能低于110%,若出现急性下跌,也会在确认过程中平仓。

  其四,“其他担保物”的问题较为复杂,原则上不会在主协议里详细约定。券商与两融客户签订协议时只会明确“其他担保物”的因素,而在具体执行中,证券公司根据其认可的担保物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其他担保物的形式太多了,券商若想提高风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一定会把对其他担保物的研究提高到更为重要的位置。在后续操作中,券商可接受的品种、估值方式、质押方式、处置方式等,都是券商需要研究的重点。”一家北方券商两融业务负责人说。

[编辑: 王姝]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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