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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技工作者共话科技成果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

2019年11月06日 15:00:47 来源: 作者:林洁

  近日,由浙江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她时代’跨界论坛——创新逐梦万物皆美”专家讲座及与谈交流会在杭州举行,来自医疗、食品等领域的女科技工作者和女法律工作者参会,共话科技成果研发和利用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

  “很多人都不能理解,为什么电影《我不是药神》中国内和国外药价差这么多,那是因为药品的专利权并非中国所有。”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杨波表示,药物以生产成本来算可能价格不高,但按研发成本来算就非常高昂。想要让药价下降,中国就必须研制新药,拥有药品的专利权。

  作为药品研发人员,杨波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新药的专利申请时间如何把握?职务发明者转让专利的价格和后续市场价值不对等是否有风险?

  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亦非表示,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所以要考虑到公开的程度,公开之后可能会带来相应的投资和合作,但也存在被模仿的可能性,所以终端产品专利的申请,应站在技术、市场的角度进行考量。此外,职务发明是用人单位和发明人之间难以逾越的界线,总的来说,国家在专利法修改过程中也正从原来的绝对单位主义,向发明主义转变,鼓励创新创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浙江大学食品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冯凤琴也遇到了不少困难。“跟新药研发不一样,我们做食品研究的没有形成大量专利,但却有很多的技术秘密和诀窍。中小企业现在普遍面临人员流动的问题,当技术型人才流动出去,随之带走的技术秘密很难通过专利来保护。”

  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壮认为,可以在制度层面和物理防控隔离层面开展保密措施,例如在制度上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制订相应保密条款、将秘密分解成多个模块让不同的工作人员接触等。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柴志华则提出,希望企业和员工都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商业利益。“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可能是故意的,也有可能是无意的,比如说新员工入职,他带着新技术、新工艺或者客户资料,这是其入职的资本。但实际上这有可能是他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了他人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对这方面是需要注意的。”

      (记者 林洁)

[编辑: 胡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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