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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开列负面清单 融资租赁公司将迎更严监管

2020年01月09日 14:20:3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银保监会官网8日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融资租赁公司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包括不得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不得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或转让资产。

  办法指出,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

  对于过渡期的监管,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行业整体开业率不高,在10900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处于营业状态的仅有2985家,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为此,我们在此次办法中设置不超过2年达标过渡期。”

  对“空壳”、违法违规经营类且愿意接受监管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达标后与正常类企业一样纳入监管。对“失联”类企业,将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而在办法印发后,对正常经营类中监管指标不达标的融资租赁公司,要求限期达标。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逐步引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分类监管。

[编辑: 胡恩华]
(本文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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