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明确,按照普查基础良好、对象覆盖全面、具有区域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据统计,“十四五”以来,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年均增长超过1亿千瓦,实现跃升式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4.4亿千瓦和6.1亿千瓦,占全国电源总装机的36%。
“但与‘双碳’目标的要求相比,发展任务还非常艰巨,必须统筹好风光、土地、电网等相关要素保障。”谈及试点工作的背景,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亟须开展资源普查,摸清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资源底数。
对于为何在上述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行试点,该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重要且必要,但是由于全国普查尚缺少成熟经验,因此考虑先选择在部分地区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实施。
“6个试点地区均具有一定的资源普查工作基础,且在资源品种方面能够涵盖陆上风电、陆上光伏发电、屋顶分布式、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海洋能等;在区域地形方面,涵盖华北、西北、西南、南方等区域,地形特点涵盖平原、高原、山地等类型;在资源开发方面,涵盖沙戈荒基地式规模化开发、近海和深远海开发、水风光互补开发、分散分布开发等类型。”上述有关负责人分析说。
“本次普查定位为试点地区全口径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调查,普查对象包括试点地区的全部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包括陆上和海上。考虑到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很大,也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要领域,这次也将其纳入普查范围。”该负责人介绍,此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拟一并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海洋能资源调查。
根据《通知》,此次普查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摸清开发现状、评估资源禀赋、明确开发条件、评估可开发量。
为摸清开发现状,《通知》提出,全面调查试点地区已建、在建风电和光伏发电场站位置、场区范围、发电能力、用地用海类型、光伏板下种植、生态环境敏感性等基本情况。
在评估资源禀赋方面,《通知》提出,以已有气象观测数据和已建在建电站的测风测光数据为支撑,开展国产化自主技术的风能太阳能资源精细化数值模拟,时空分辨率分别不低于1千米、1小时,评估各试点地区的风能、太阳能等资源禀赋。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开展普查试点,探索部际联动、央地协同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数据共享与成果融合,健全新能源发电资源普查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在此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实的普查经验,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