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主体,其长期研发投入是孕育原创性突破、筑牢产业根基的关键支撑。当前,我国企业长期创新投入仍存不足,亟待通过构建多维度长效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深耕长期创新,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支撑。
企业长期创新投入不足
尽管我国企业投入占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的比重连续多年保持在75%以上,2024年企业研发投入对全社会研发经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7.1%,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长期创新投入仍存不足。
一是短期导向压制原创投入意愿。企业研发投入“重应用、轻基础”特征突出,基础研究投入占自身研发经费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考核机制短期化加剧了这一倾向,国有企业核心考核指标仍侧重营收、利润等短期财务目标,与核心技术攻关所需的5—10年长周期严重不匹配。创投基金平均存续期与长周期研发需求错配,导致种子期、初创期的长期创新项目获投比例低,企业面临经营压力时易优先削减长期研发预算。
二是中试转化与资源供给存在堵点。中试验证环节成为创新“死亡之谷”。全国虽已备案超2400个制造业中试平台,但跨区域、跨行业开放共享不足,大量成果因缺乏中试场景而搁置。产学研衔接不畅,高校专利产业化率偏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产”的特点与传统信贷模式矛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均质押率低,针对长周期、高风险创新项目的专属金融产品和风险分担工具严重缺失。
三是政策激励的长效性与精准度不足。现有普惠性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更多惠及成熟项目,对基础研究和长周期攻关的倾斜力度不足。部分政策“重认定、轻培育”,使处于创新初期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有效支持。此外,能提供“中试—专利—融资—产业化”全链条服务的专业机构稀缺,熟悉“技术+法律+金融”的复合型人才缺口大,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尚不完善,制约了创新效率。
深层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解
造成企业长期创新投入存在结构性短板的根源在于创新生态协同性、政策支撑精准性、资源配置合理性不足,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解。
一是考核与容错机制不适应创新规律。科技创新“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不确定”的特性,与现行考核问责机制存在内在张力。国有企业考核多以1—3年为周期,与核心技术攻关5—10年的周期严重不匹配,导致企业决策者更倾向于追求任期内显性业绩,而非长期创新隐性价值。“研发投入视同利润”政策虽已出台,但部分地区和企业存在统计口径不统一、落实力度不足等问题,难以形成实质性激励。国有企业缺乏可操作的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清单,对研发失败界定模糊,让决策者形成“怕风险、怕问责”的避责心态,不愿涉足长期原创性攻关。民营企业虽无国资监管刚性约束,但长期创新失败的经济损失需自行承担,且缺乏政府层面风险分担指引,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同样不敢轻易投入长周期、高风险创新项目。
二是耐心资本体系建设滞后。长期资本供给渠道单一且衔接不畅,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具有长期属性的资本,因风险偏好、投资门槛等限制,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规模和效率不足。政府引导基金虽在各地布局,但存在资金分散、投入产出效率不高的问题,多数引导基金存续期为5—7年,与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8—10年的研发周期错配,导致基金更倾向于投向成熟期项目。风险分担工具发展不成熟,科技保险覆盖面窄,针对中试失败、研发中断等场景的专属产品稀缺。知识产权证券化、技术期权等金融工具市场化程度低,难以有效分散长期创新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此外,银行科技金融业务仍受传统信贷逻辑束缚,缺乏针对长期创新项目的差异化考核机制,“中试贷”“成果转化贷”等专属产品供给不足,且尽职免责条款不明确,信贷人员投放意愿不强。
三是科研评价与产业需求脱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评价体系仍未彻底摆脱“唯论文、唯专利”导向,技术转让收入、成果转化成效在职称评审、项目验收中的权重普遍远低于论文、专利等指标权重。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缺乏长效保障,创新联合体多以项目合作为纽带,缺乏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难以将产业需求有效融入科研攻关全过程。此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不完善,部分成果存在产权界定不清、转化流程繁琐等问题,进一步阻碍了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衔接。
协同发力激励企业长期投入
破解企业长期创新投入制约,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从制度激励、金融支撑、生态构建、政策赋能等方面协同发力。
一是改革考核容错机制,释放长期创新动力。优化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将长期研发投入强度、基础研究占比、核心技术突破等纳入核心考核指标,并刚性落实“研发投入视同利润”政策。健全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制定全国统一的免责清单,对合规勤勉的长周期创新失败予以免责。
二是构建耐心资本体系,强化长周期资金保障。设立长期创新引导基金,引导社保、养老等长期资本投向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延伸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推出“长期创新专项贷”。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并提高质押率,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设立中试风险补偿基金,推行“中试服务券”,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三是完善转化生态,打通创新全链条。深化科研评价改革,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将成果转化成效纳入职称晋升核心指标。整合央企、高校院所的中试资源,构建全国性中试服务共享网络。培育专业化科技服务生态,建设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强技术经理人等复合型人才培养,搭建全国性技术转移平台,促进创新资源高效流动。
四是强化政策精准赋能,优化创新环境。优化税收激励,对长期创新和基础研究投入实行更优惠的加计扣除或专项减免。建立“普惠+专项”政策体系,通过“后补助”“以奖代补”让创新初期企业受益。完善首台(套)等产品采购政策,为长期创新成果提供友好市场,加速创新价值兑现。
(作者系科学技术部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