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2025年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新规旨在解决非车险市场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乱象,推动行业从追求规模和速度转向追求质量和效益,核心原则是全面落实“报行合一”。
《通知》的制定遵循“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系统性的监管规则优化,有效遏制市场乱象,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实现根本性转变——即从过去追求规模、速度转向追求质量、效益。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新规的出台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近年来,非车险业务(包括健康险、农险、责任险等)持续快速增长,其保费收入在财产险公司总保费中的占比已超过半数,成为行业重要增长引擎。然而,在快速扩张的同时,市场也出现了非理性竞争等突出问题,例如费用水平过高、承保亏损、应收保费居高不下等,这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也容易引发理赔纠纷,损害消费者权益。中国人保相关负责人指出,其根源在于业务实践脱离了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因此,《通知》旨在引导行业回归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行“报行合一”:要求保险公司实际使用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必须与向监管备案的内容完全一致。这将有效遏制私下改变责任、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行为,确保产品定价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从而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确立“见费出单”原则: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再签发保单。这一要求有助于从源头控制应收保费风险,改善保险公司现金流,减少因缴费问题引发的纠纷,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
引导行业价值转型:要求财险公司降低对保费规模、增速和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对合规经营、质量效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要求。这旨在从根本上扭转行业“唯规模论”的发展理念,驱动公司从价格战转向服务、创新和风险管理的竞争。
强化协同治理:《通知》不仅明确了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还强调了行业组织的作用,如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示范条款,精算师协会测算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等。这种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模式,有助于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非车险市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政策内容解析:聚焦非车险领域,重塑市场规则
新规是中国非车险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通过重塑市场规则,引导行业告别粗放增长,转向一条更可持续、更注重价值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最终将让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受益。
3.1推行“报行合一”,规范产品使用
“报行合一”是本次《通知》最核心的监管要求,简单来说,就是要求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必须严格使用已经向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说一套,做一套”。《通知》明确禁止了一系列变相突破备案标准的做法,例如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性修改保险责任,也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更改被保险人属性等手法变相调整费率。此举旨在从源头上遏制因高费用、低费率恶性竞争导致的行业性承保亏损问题。
3.2优化考核机制,引导价值转型
《通知》直指非车险业务“内卷”的根源——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它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同时有效提高对合规经营、质量效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要求。这一导向旨在引导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和市场情况理性发展业务,从源头上扭转盲目追求份额的短期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3强化中介管理,规范费用列支
为了确保“报行合一”能够真正落地,《通知》对费用列支的规范性做出了详细规定。它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公司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特别规定为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并且明确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防预费等其他科目变相支付手续费,堵塞了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的漏洞。
3.4推行“见费出单”与加强保费管理
针对非车险领域应收保费高、可能引发理赔纠纷和财务风险的问题,《通知》明确了保费收入管理规则,核心是推行“见费出单”,即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发票。对于工程险等确需分期缴费的大额业务,也要求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可根据缴费情况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从而从源头控制应收保费风险。
3.5明确监管职责与行业协同
在监管层面,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将加强监测,对违规行为采取约谈、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对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问题实行“同查同处”。同时,《通知》注重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如保险行业协会将制定示范条款,精算师协会测算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相关平台公司推进数据标准建设等,以共同推动非车险标准化建设。
四、政策实施的预期效应:“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
《通知》的实施意味着“报行合一”的监管原则从车险领域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短期看,保险公司需要调整原有的粗放经营模式,可能会面临业务增速放缓的压力。但长期看,这将有力遏制非理性竞争,推动行业降本增效,改善承保盈利状况,最终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4.1规范市场竞争,引导行业回归价值导向
新规从源头上遏制了通过高手续费、变相降价进行恶性竞争的行为。这将促使保险公司的竞争焦点从“价格战”转向产品创新、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长期来看,有助于改善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4.2推动公司内部管理变革
保险公司需彻底转变经营理念,优化内部考核机制,从追求规模转向追求质量和效益。同时,必须加强精算能力建设,确保产品定价的合理性,并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调整机制。
4.3明确各方责任,构建协同治理体系
新规强调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问题“同查同处”,形成监管合力。同时,也要求保险行业协会、精算师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支撑作用,通过制定示范条款、基准风险损失率等,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
4.4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
市场竞争的规范将使保险产品的价格更加透明,减少因销售误导或费用不透明引发的纠纷。同时,保险公司为提升竞争力,会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提升承保和理赔服务的便捷性与体验上,最终让消费者受益。
总体而言,这项新规是中国非车险市场走向成熟和规范的重要里程碑。它通过重塑市场规则,引导行业告别粗放增长,转向一条更可持续、更注重价值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五、实施展望与挑战
新规发布后,多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如中国人保、平安产险等,均表示已成立专项工作组,积极推进条款备案、系统改造、考核调整等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全面符合新规要求。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尽管短期内行业会经历阵痛,一些过去依赖高费用竞争的公司可能会面临压力,但长期来看,这将促使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健康格局,让专业、合规、有创新能力的保险公司脱颖而出,最终推动非车险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新规的全面落实将分步推进。根据安排,保险公司需在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企财险类产品的重新备案,并原则上在2026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非车险产品的更新。监管部门也将同步建立“查处-通报-挂钩”机制,并推动行业组织制定示范条款、基准费率等,为政策落地提供支撑。
当然,改革也面临挑战。非车险业务种类繁多、风险分散,许多新兴领域历史数据积累不足,风险定价难度大。彻底扭转长期形成的非理性竞争格局,需要监管、行业和市场主体统一认识、协同发力、久久为功。
(作者:王飞雪,温州理工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