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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探索 | 划界立规提质防险:《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24日 09:45:33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徐兴雷

  一、引言

  2025年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托管业务规章,《办法》构建了全链条监管框架,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指引。

  《办法》共五章49条,涵盖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符合的要求,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石,标志着托管业务将步入更加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行业规范化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填补监管空白,适配市场发展新需求

  《办法》的出台是市场发展和监管补位的必然结果。近年来,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不断增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有效满足了财产保管、产品核算、资产估值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随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业务专业化、规范化要求不断提升,但行业长期缺乏统一基础性监管制度,存在职责边界模糊、风险管控标准不一、“伪托管”等问题,亟需通过专项规则补位。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出台《办法》,旨在构建统一、规范、透明的托管业务监管体系,推动商业银行回归“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托本源,防范潜在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三、政策内容解析:聚焦五大核心,构建“全链条”监管框架

  《办法》围绕托管业务的本质与风险,构建全链条、穿透式的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跨市场、跨机构传染。

  一是明确业务定义与服务边界。首次在监管规章层面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予以明确定义,核心是作为独立第三方履行财产安全保管、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等职责。同时,清晰划分了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要求两者必须风险隔离、分别管理。

  二是强化独立性与风险隔离。确立“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独立审慎、风险隔离”四项基本原则。要求托管机构在人员、岗位、系统、账户等方面确保独立运作,严禁托管财产与自有财产或其他财产混同管理,从根源上杜绝利益输送。

  三是细化并厘清托管人职责。系统规定了托管人在各环节的具体职责,特别是强化了对管理人的独立监督义务,要求对违法违规指令必须拒绝并报告。尤为关键的是,通过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禁止性行为,如禁止为产品提供担保或兜底承诺、禁止垫付资金、禁止承担产品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彻底划清了责任边界。

  四是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特别针对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托管产品,要求银行必须事前评估自身服务能力与管理人资质,体现了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

  五是设置过渡期平稳推进。为给市场预留充分的调整时间,《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生效,并对存量不合规业务设置了3年过渡期(至2029年2月1日),体现了稳妥实施、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的监管智慧。

  四、政策实施的预期效应:实现多方共赢,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行业层面:重塑竞争格局。杜绝监管套利与“伪托管”行为,推动行业竞争从“拼兜底”转向“拼服务”,倒逼银行聚焦核心托管职能,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是机构层面:明晰责任边界。解决长期存在的职责不清、过度担险问题,通过风险隔离机制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暴露,同时倒逼资管机构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三是市场层面:培育理性环境。打破“托管即兜底”的市场误解,引导投资者树立风险自担意识,提升市场透明度与成熟度,为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面临的挑战:平衡创新与合规,落地需破解多重难题

  一是银行转型压力。需在3年过渡期内完成存量业务排查整改、制度修订、系统升级与人员培训,尤其非标资产穿透监控能力亟待提升。

  二是市场适应成本。投资者风险认知重塑、管理人责任回归需要时间,部分依赖隐性担保的业务模式面临调整,可能出现短期业务适配摩擦。

  三是监管执行难度。非标资产类型复杂、交易结构多元,对监管部门穿透式监管能力、跨机构数据协同效率提出更高要求。

  《办法》的出台,是中国托管业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通过“立规矩、明边界、强风控”,不仅为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夯实了制度根基,也为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尽管前路仍有挑战待解,但其推动行业回归本源、行稳致远的方向已然明确。

  (作者徐兴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编辑: 王姝]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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