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首部专门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三类资管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系统性规章,《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的监管逻辑,既填补了行业制度空白,又精准回应了市场痛点,对推动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政策出台的核心背景与现实意义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息披露则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践行机构信义义务的核心载体。长期以来,银行保险系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分散于各类监管文件中,存在标准不统一、内容不完整、渠道不规范等问题,不仅增加了机构合规成本,也给投资者决策带来困扰。
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出台具有三重关键价值:一是统一监管尺度,打破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的“规则壁垒”,实现同类业务监管一致性,避免监管套利;二是强化投资者保护,通过全生命周期信披要求,让投资者从募集到终止全程“看得清、算得明”;三是压实机构责任,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责边界,推动行业从“重销售、轻披露”向“重合规、强透明”转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设置了8个月过渡期,为机构预留了充足的系统改造、文本修订时间,体现了监管“稳字当头”的治理思路。
二、《办法》的核心制度创新与规范要点
(一)构建“1+3”规则体系,兼顾统一性与差异性
《办法》首次建立了"统一原则+分类细化"的信息披露框架:在基本原则、责任义务、禁止行为等方面实现三类产品统一要求,同时尊重公募与私募、不同产品类型的客观差异,作出针对性安排。例如,公募产品需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中国理财网)及主流媒体双重披露,而私募产品可按约定渠道定向披露;对公募产品的披露内容要求更严更细,契合其面向普通投资者的市场定位。后续行业协会还将结合三类产品特点制定细化规范,形成“1+3”的完整规则体系。
(二)全生命周期覆盖,实现信息披露“无死角”
《办法》按产品生命周期分为募集、定期、临时、终止四大披露环节,构建了闭环管理机制。
1.募集环节:要求披露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等核心信息,明确产品登记编码必须置于首页显著位置,方便投资者核查;
2.存续环节:规范定期报告内容,强化净值披露与过往业绩展示要求,对重大事项设置临时披露义务,确保风险及时预警;
3.终止环节:明确到期清算报告需详细披露收费情况与收益分配明细,让投资者“算得清”实际收益。
(三)聚焦关键痛点,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监管
针对市场长期存在的业绩比较基准误导性披露问题,《办法》作出刚性约束:一是要求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并以醒目文字提示“非预期收益率”;二是原则上禁止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需调整的需履行严格内部审批程序,并披露历次调整情况;三是存量产品可仅披露《办法》施行后的调整记录,兼顾历史衔接与现实可操作性。这一系列规定直指“业绩刚兑预期”的行业顽疾,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四)明确禁止行为,划清合规红线
《办法》列举了八项禁止性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违规承诺收益、预测投资业绩、不公平业绩比较等,尤其禁止私募产品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披露信息,防范合规风险与市场风险交叉传导。同时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合理划分权责,形成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协同配合的责任体系,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行业影响与落地建议
(一)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合规要求
机构需从三方面推进落地:一是完善内部制度,制定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与豁免披露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二是升级系统支撑,打通不同渠道的信息发布接口,确保多渠道披露内容一致;三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前线销售与中后台合规人员对信披要求的理解,避免违规操作。尤其要重视穿透披露义务,被投资产品管理人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披露链条完整。
(二)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价值
《办法》实施后,投资者将获得更全面、透明的信息支持:通过统一渠道可便捷查询产品登记信息,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提示将有效降低误导性投资决策,全周期披露让产品运作全程可追溯。投资者应充分利用信息披露权利,在投资前核查产品编码、风险等级等核心信息,投资中关注临时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对行业生态的长期塑造
《办法》的实施将推动资管行业形成"透明者受益、违规者受惩"的良性生态。一方面,合规机构的透明化运作将获得投资者信任,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通过强化外部约束,对未建立信披制度、滥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等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将有效净化市场环境。长期来看,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将推动行业回归“代客理财”本源,实现风险可测、投资者可承受的可持续发展。
《办法》的出台,是金融监管总局落实资管新规精神、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关键举措。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统一标准、全流程规范、强监管约束,构建“机构尽责、信息透明、投资者理性”的市场生态。对于银行保险机构而言,应把握过渡期窗口主动整改;对于投资者而言,需学会运用信息披露工具理性决策。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银行保险系资管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透明的发展新阶段,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作者:徐兴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