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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党建篇
2017年10月13日 09:35:00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程为民 谭伟东 何苏鸣 丁谨之 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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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0日,习近平在江山市白沙村调研基层党建并走访农户。 浙江在线记者 周咏南 摄

  三本“账”

  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

  算一算“利益账”,算一算“法纪账”,算一算“良心账”。

  ——习近平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多次强调,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借口集体负责,而谁都不负责”。这一理念和做法,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一脉相承。

  2002年11月,习近平一任省委书记,就代表省委作出庄严承诺:

  反腐倡廉,省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带头规范从政行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

  2004年7月,习近平再次代表全体省委常委公开作出六项廉政承诺:

  ——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凡是向省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不但不给,而且要教育批评,并告诉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

  ——坚决拒收钱物。凡是给省委常委班子成员送钱、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对送钱物的人提出严肃批评。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并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凡是以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事、谋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严肃批评,并向领导同志或办公室报告。领导干部要从严管住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打着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带头坚持“两个务必”。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发扬谦虚谨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觉接受监督,决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2007年,是浙江的“作风建设年”,习近平再次提出了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不得搞层层陪同,推行自助餐或者便餐、快餐;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特别要重视解决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等六方面的要求。

  5年之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浙江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贯彻落实,出台28条实施细则,提出“六个严禁”,制定50余项配套制度,开展“会所中的歪风”等专项整治。2014年11月,中央巡视组在对浙江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中,给出了“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评语。

  “习书记对干部的教育管理问题非常重视,在多种场合不断给大家敲响警钟,告诫大家‘红线不能踩、高压线不能碰、底线不能逾越’。”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金明告诉记者,在2004年的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要求浙江的党员干部算一算“利益账”“法纪账”“良心账”,强调“每个领导干部只有想清楚、算明白了这‘三笔账’,才能真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习近平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关口前移,加强监督和教育,多一点告诫和批评。他警示大家,“领导干部如果思想上麻痹了、松懈了,就容易出问题,特别是在顺境中,容易得意忘形,这叫‘温水效应’。因此,对干部还是要多提醒、多打招呼,这有好处。”

  那时起,浙江就通过“拉拉袖子、咬咬耳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2003年、2004年,全省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的礼金等共折合人民币近3000万元;围绕治理商业贿赂,全省通过自查自纠清退上交贿赂款共计2508万余元;2005年至2006年9月,全省接受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共2686人(次),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4679人(次);2005年6月,浙江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莫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反腐倡廉,重在动真碰硬。习近平指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而应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现在执行制度难,主要原因是一些干部当‘老好人’,不愿得罪人,你好我好大家好,不讲原则讲人情,不讲党性讲关系,甚至批评也变成了变相的表扬……我们要在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上下功夫,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该曝光的要曝光,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惩处的要惩处,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努力使制度成为机关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言必信,行必果。2004年10月,一则省纪委呈报的内部信息,摆上了习近平的案头。该信息反映,义乌市警方侦破了一起利用互联网进行“百家乐”赌博的特大案件,共拘留涉案人员20多人,其中涉案的3名党员在3个多月里共输掉550万元,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要对党员参与赌博予以严肃处理,要对网络赌博进行专项治理。”习近平很快作出批示。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各地制订了打击网络赌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至2004年12月底,全省共查处网络赌博涉案人员246人,刑事拘留58人,治安拘留32人,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2005年元旦,在翻阅省纪委上报的《关于对网络赌博进行专项治理情况汇报》后,习近平再度批示:“开展对网络赌博进行专项治理开局顺利,引起了普遍重视,要继续扩大战果,深挖严打,遏制其造成的危害,今年要取得新的成效。”

  “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习近平对待反腐败工作的坚决态度,给李金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看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正体现他始终坚持的反腐理念。

  中央纪委在查处浙江一名原副省长的案件时,调查组的工作曾一度受到某些干扰。“要坚决按中纪委的要求办”,正是习近平的指示,保证了案件查处的顺利进行。

  时任浙江省纪委常委罗悦明说,在2004年2月的省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以案说法,“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才能消除腐败现象带来的消极影响,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也才能教育一大批干部。”

  习近平对腐败的“零容忍”,同样体现在对腐败分子海角天涯的追逃追赃上。2003年4月20日,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出逃。习近平当即作出批示:“省纪委牵头协调该案办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具体负责缉捕杨秀珠和杨秀珠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办案部门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此后,习近平又多次听取杨秀珠案的查办进展情况,亲自召开会议研究。“要抓紧对杨秀珠有关问题的调查”“首先把杨秀珠缉拿归案工作抓紧”“我省公安厅、检察院应积极配合公安部做好引渡杨秀珠的工作”“多方配合缉拿杨秀珠归案”……光存档批示就有11次之多。

  “人虽然跑了,案件还要坚决查!”省大案要案协调小组的一位成员至今记得会场上习近平严峻的神情和坚定的语气,“习书记始终对杨秀珠案件高度重视,这极大鼓舞了追逃人员的士气,也警醒我们对之后的一系列追逃工作做了最充分的准备。”十三年零七个月,海外追逃一刻不曾放松。2016年11月16日,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

  2007年,浙江省纪委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用一组数据充分印证了十一届浙江省委重典治乱、强力反腐的坚强决心:这5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立案38499件,处分党员干部3628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37人、地(厅)级干部36人,包括多名从重要岗位落马的地厅级干部。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关键所在,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一贯强调并身体力行的执政理念。”时任浙江省纪委研究室主任叶怀贯回忆。

  “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党内监督工作和纪律建设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曾在《对腐败多发领域要加强防范》一文中这样说。

  针对浙江市场取向改革比较早、较先遇到腐败易发多发考验的实际,在习近平的主导下,浙江省委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于2003年7月出台《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抓“三头”(龙头、源头、苗头)、纠“两不”(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规范“三权”(事权、财权、人事权)、建设“四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和效能投诉中心)。

  作为全国省一级首个关于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意见(试行)》把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多项制度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制度体系,使实践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资源,促进了浙江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这一项经验得到了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

  2005年6月17日,习近平来到武义县后陈村,调研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座谈会上,他对村干部说:“事前教育很重要,让人不愿腐败;事后有处理也很重要,让人不敢腐败;全过程监督更重要,使人不能腐败。”

  之后,这项全国首创的基层民主监督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在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并于2010年写入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今年8月29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由“治村之计”上升为“治国之策”,作为全国58万个行政村中的一员,后陈村成了和小岗村一样具有时代标志意义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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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恩华]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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