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华市银行业协会召开第十二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金华市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等议案,并举行了《自律公约》签约仪式,58家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一一签署协议,正式生效。
近年来,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现象和不合规情况,存贷款领域尤其突出,表现为:通过手工补息等方式突破利率自律机制规定上限,以产品创新名义推出一些靠档计息等不合规产品;贷款低价竞争;与不法中介合作,为获取存量业务怂恿客户进行恶意投诉;产品业务营销或与客户对接时恶意贬低他行;与第三方合作产品管理不合规;通过支付不正当费用方式拓展客户,用人不规范……这些现象对金华银行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为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要求,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维护金融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金华市银行业协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的指导下,对2006年制定的《自律公约》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订,使公约具有了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
现行《自律公约》共4章27条,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提出了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要求,倡导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做到“五要五不要”;
二是明确了会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商业道德、公约规定的义务;
三是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定义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相关章节中进行了细化;
四是针对性强,从存款业务、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各类金融服务等11个方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列举与界定,重点对市场上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是更加体现行业自律,规定了银行业协会维护会员单位正当权益、宣传、督查等职能;会员单位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公约的,可以收集证据线索向协会反映;会员单位或从业人员违反公约,情节轻微、仅违反公约有关自律性规定的,由协会进行自律惩处或责成会员单位内部问责;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经协会核查后报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处理。
(记者 赵琦 通讯员 宋基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