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31日,民政部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办法》以26条具体条款构建起“主体清晰、内容明确、监管多元”的全流程信息公开体系,不仅填补了长期以来慈善信托领域信息披露的制度空白,更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行业从“粗放发展”向“规范透明”转型,为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筑牢制度根基。
一、政策出台:回应行业痛点,适配慈善事业发展新需求
《办法》的出台并非偶然,而是政策补位与市场需求共振的必然结果。从制度层面看,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监管责任、法律义务作出原则性规定,《办法》作为配套规章,将法律条款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则,解决了此前“有法无细则”导致的实践模糊问题。从行业实践看,我国慈善信托备案规模已突破100亿元,备案数量达2777条,但长期存在信息分散、标准不一、责任不清等痛点——部分项目“重设立、轻披露”,资金流向与使用效果不透明;多受托人情形下责任推诿现象频发;“及时公开”等表述缺乏量化标准,导致信息披露滞后。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出台既是对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回应,也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必然要求。通过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渠道、内容与监管机制,《办法》将有效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推动慈善信托回归“透明公益、诚信受托”的本源。
二、核心内容:构建全流程信息公开体系
《办法》围绕“谁来公开、公开什么、怎么监管”三大核心问题,搭建起逻辑清晰、权责明确的制度框架,实现慈善信托全生命周期信息“阳光化”。
(一)明确主体与渠道:破解“责任模糊”难题
在信息公开主体上,《办法》首次明确“分层负责”机制:民政部门(含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承担监管信息公开职责,包括政策法规、备案情况、监管处罚等内容;受托人作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需全面披露项目运行信息。针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多受托人责任划分”问题,《办法》明确“主受托人负责制”——同一慈善信托有两个及以上受托人时,由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受托人履行公开义务,且需在信托文件中提前明确,从根源上杜绝责任推诿。
在信息公开渠道上,《办法》确立“全国统一平台”原则:所有信息必须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披露,受托人在官网、社交媒体等其他渠道发布的信息,需与平台内容保持一致。这一规定解决了此前信息“碎片化”问题,公众无需在多个平台间切换查询,只需通过统一入口即可获取项目全流程信息,大幅提升信息获取便捷性。
(二)细化内容与时限:实现“全周期覆盖”
《办法》按照慈善信托“设立—变更—终止”的业务流程,逐项明确信息公开内容与时限,将“模糊要求”转化为“量化标准”。在设立环节,受托人需公开信托文件核心条款、受托人与监察人信息、资金来源等;变更环节需披露变更原因、内容及审批情况;终止环节则要公开清算报告、剩余财产处置方案等关键信息。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时限”作出硬性规定——民政部门需在备案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替代此前“及时公开”的模糊表述;受托人需定期披露事务处理情况与财务状况,重大关联交易、项目调整等情形需“即时公开”,确保信息时效性。在信息深度上,《办法》要求受托人不仅披露“资金去向”,更要公开“使用效果”——包括慈善项目实施进度、受益对象范围、资金使用效率等,推动慈善信托从“资金管理”向“效果管理”转型。
(三)强化监管与问责:形成“多元监督”合力
《办法》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双重机制,确保信息公开落地见效。在政府监管层面,明确民政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职责——民政部门负责统筹信息公开管理,金融监管机构监督受托人(尤其是信托公司)履行义务,两者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对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主体依法处罚。在社会监督层面,《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支持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政府追责”的闭环。
三、政策影响:三重价值重塑慈善信托行业
《办法》的实施将从行业格局、社会信任、政策协同三个维度,为慈善信托行业带来深远影响,推动其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一)行业层面:重塑竞争格局,推动“优胜劣汰”
此前,部分信托公司依赖“低合规成本”开展业务,专业能力强、合规要求高的机构反而因成本压力处于竞争劣势,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办法》通过统一信息披露标准,迫使所有机构在“透明化”的同一标尺下竞争——合规能力强、信息披露充分的机构将获得委托人信任,而“重营销、轻披露”的机构将逐步被市场淘汰。这种竞争格局的重塑,将推动行业聚焦“专业服务能力”提升。
(二)社会层面:提振公众信任,激活公益资源
慈善事业的核心是“信任”,而透明是信任的基础。《办法》通过“全流程留痕”让慈善信托的“金融+公益”双重属性更具公信力:委托人可实时追踪资金流向,确认捐赠意愿是否落地;公众可通过平台监督项目效果,消除“公益腐败”担忧;受益对象能清晰了解项目背景,增强对公益项目的认同。这种信任的重建,将吸引更多净值人群、企业通过慈善信托参与公益,推动社会财富向公益资源转化,助力第三次分配作用的发挥。
(三)政策层面:衔接税收优惠,打通“最后一公里”
长期以来,慈善信托税收优惠难以落地,核心痛点在于税务部门无法高效核实资金的公益属性与使用情况。《办法》建立的标准化信息披露体系,为税收监管提供了可追溯的数据支撑——税务部门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直接查询项目备案、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信息,无需依赖受托人单独提供材料,消除了税务认定的技术障碍。《办法》的实施将为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铺平道路,让行业期待已久的税收红利成为可能,进一步激发行业活力。
四、挑战与展望:规范与发展并重
尽管《办法》为慈善信托行业注入“强心剂”,但落地过程中仍需应对多重挑战。从短期看,部分受托人需在4月1日前完成制度修订、系统对接、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尤其是中小信托公司可能面临合规成本上升压力。从长期看,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需进一步加强,避免受益对象信息泄露;农村地区、低收入群体等“数字弱势群体”可能面临查询障碍,需通过线下服务渠道补充覆盖。
展望未来,推动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还需“规范”与“发展”并重。一方面,持续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全国性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明确财产非交易过户规则,解决实践中的操作难题;另一方面,鼓励行业创新,开发针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养老服务等领域的专项慈善信托产品,让慈善信托在国家重大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总之,《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行业迈入“透明化、规范化”的新阶段。随着政策落地与配套措施完善,慈善信托将在连接社会资本与公益需求、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我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作者:徐兴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