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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新规将如何保护消费者?

2020年06月12日 09:31:00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李庚南

  □李庚南

  在民间流传多年的互联网贷款监管新规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前不久,《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炉,这意味着,曾经野蛮生长的互联网贷款将纳入合规监管的轨道,迎来新的发展格局。

  《办法》从互联网贷款的内涵及范围、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数据和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互联网贷款原则、营销行为、资金管控、信息采集与使用、全流程风险管理、联合贷款、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的政策约定,厘清了互联网贷款的边界与原则,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框架。

  尤为突出的是,《办法》围绕营销行为的规范性、数据安全、消费者保护、联合贷款等设定了涵盖十条监管“红线”,如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剥夺消费者意思表示的权利,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及股票等投资等。

  透过《办法》设定的十道监管“红线”及系列监管要求,我们可以洞见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贷款的复杂心路历程。总体上,《办法》在对互联网贷款监管方面更加审慎,更加包容,更加注重业务的合规性,更加强调对消费者的保护。

  《办法》较此前版本最突出变化是强化了消费者保护意识。如关于消费者保护方面,增加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体系”的要求;在董事会职责方面,增加了消费者保护要求,强化了董事会对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在贷款营销方面,将原来的评估借款人“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细化为“资金需求、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有助于更好地落实消费者适当性原则。《办法》特别强化了对借款人敏感信息的保护,在风险数据使用方面,进一步强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借款人风险数据。在风险数据来源方面,增加了“商业银行不得与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开展数据合作”。在合作信息披露方面,增加了违约责任信息披露的要求。在催收合作方面,在强调“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贷款催收”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商业银行应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应该要求其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在业务报告方面,增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配套服务情况”要求;在监管评估方面,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否全面有效”的评估内容。

  毋庸置疑,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的互联网贷款在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凸显的优势。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风生水起的无接触银行服务,进一步让人们感受到互联网贷款的魅力,也凸显了加快互联网贷款规范健康发展的紧迫性。可以预见,《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或将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安心的消费环境。

[编辑: 王姝]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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