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空经济正从“试点探索”迈向“规模化发展”的关键阶段,而低空保险作为防范化解低空领域风险、夯实产业安全发展基础的核心支撑,其高质量发展直接关系到低空经济的健康有序推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系统性部署构建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市场规范的低空保险体系,既是对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的精准回应,也是完善现代金融服务、提升产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低空保险以保障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覆盖低空航空器制造与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类专业化服务等全场景,是衔接金融服务与低空产业的重要纽带。当前,我国低空飞行活动日益增多,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型装备快速普及,农林作业、低空巡检、物流配送、城市治理等应用场景持续拓展,但同时也面临着技术风险、责任风险、管理风险等多重挑战,亟需通过健全的保险体系实现风险分散、损失补偿与安全管控。《实施意见》的出台,首次从国家层面系统性明确低空保险的发展路径、重点任务与部门分工,标志着我国低空保险发展进入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在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金融监管总局立足监管职责、主动履职尽责,出台一系列针对性举措,为低空保险发展保驾护航。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已引导保险机构逐步涉足低空领域,推动保险产品初步覆盖核心风险场景,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后续政策落地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产业发展全局来看,《实施意见》的出台与金融监管总局的系列举措,具有鲜明的战略导向与实践价值。当前,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快速扩大,2025年预计达1.5万亿元,但低空保险覆盖率不足,风险保障缺口明显。金融监管总局的各项举措,既立足当前破解行业痛点,补齐保障短板,也着眼长远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保险与低空产业深度融合,实现“风险防控—产业赋能—金融提质”的良性循环。
值得注意的是,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多部门协同发力。《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其中,金融监管总局聚焦“保险服务提质”,中国民航局聚焦“投保监管强化”,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统筹协调推进”,三者协同构建起“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监管护航”的发展格局,为低空保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展望未来,随着《实施意见》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在金融监管总局的持续推动下,我国低空保险将逐步实现从“基础保障”向“全链赋能”转变,从“被动赔付”向“主动防控”转变。低空保险的高质量发展,不仅将为低空经济腾飞系上“安全带”,更将推动金融服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融合,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全球低空经济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作者:姜新旺,金融学博士、教授, 硕士生导师、 MBA导师;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浙江农信学院特聘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