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同时,2026年2月3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系统性部署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
金融支持是筑牢防止返贫防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更是打通“输血”与“造血”、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抓手。《意见》围绕等多个维度系统部署了常态化金融帮扶的政策框架。
二、夯实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
《意见》从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六个方面,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制度性安排进行了顶层设计。《意见》中的“四梁八柱”可以概括为建机制、抓重点、强基础、促协同等四个层面。
第一,“建机制”。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需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和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两个机制”,实现“金融输血”与“自身造血”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针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通过调整优化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发挥金融助力产业帮扶带动作用、促进重点人群创业就业就学,让金融资源跟着能人走、跟着产业走。“精准贷+产业带动+民生配套”的政策组合,既为重点人群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又通过产业联动、创业就业扶持激发其自身发展动力。另一方面,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金融活水流向最需要滋润的土壤。
第二,“抓重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需要“抓重补薄”。《意见》明确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五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包括: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障、赋能提升乡村治理质效。聚焦这五大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既是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靶向施策,也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补齐农村金融服务短板的关键举措。
第三,“强基础”。《意见》立足“强基固本、长效赋能”,着力夯实农村金融服务基础,破解农村金融服务不均衡、不充分、不便捷等突出问题。一方面,注重“供给侧升级”,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丰富产品服务。引导大中型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强化农村中小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指导金融机构聚焦乡村增收重点领域开发专属产品,创新“贷款+外部直投”等服务模式,拓宽农业设施、畜禽活体等抵质押物范围。另一方面,注重“场景侧提质”,进一步深化数字转型,夯实基础服务。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第四,“促协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绝非单一主体的“独角戏”,而是多方联动的“大合唱”。可以从《意见》中概括“三个协同”:一是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推进“保险+期货”。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二是强化政策协同。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三是强化部门协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四部门将紧密协作,及时总结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三个协同”能够有效凝聚金融支农强大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运转高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助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作者:温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周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