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空经济正在物流、农业、旅游、应急等场景催生“低空+”新业态,成为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2024年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推动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预测,2025年中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达1.5万亿元,2035年有望达到3.5万亿元。到2050年,全球低空经济规模预计将超60万亿元。
面对这片万亿级蓝海,传统的保险模式已难以匹配日益复杂的飞行活动需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印发我国低空经济领域的首个系统性保险政策文件《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阶段发展目标,护航低空经济健康发展。
一、明确低空保险发展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什么是低空保险?文件首次明确了低空保险的定义,低空保险是以保障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为低空航空器制造与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专业化服务等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对构建低空安全管理体系、夯实低空经济安全发展基础、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当前低空保险发展起步阶段所面临的痛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两步走”发展路线图,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为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划定清晰路径,助力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二、擘画低空保险体系新架构
《实施意见》从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强制投保制度、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四个方面,系统构建覆盖低空产业全链条、兼顾强制与创新、平衡安全与发展的现代低空保险生态。
(一)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
为解决低空经济保险发展法律政策配套尚不完善的问题,《实施意见》通过规划引领、监管同步、供需对接,为低空保险规范化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在规划引领上,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鼓励地方将保险纳入本地低空经济政策体系,加强了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低空保险的支持。在监管同步上,完善行业监管规则,督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供需对接上,引导各类主体主动运用保险机制,鼓励低空企业将购买保险纳入内部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使用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主体投保责任保险。
(二)加快建立强制投保制度
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是《实施意见》的核心亮点之一,也是规范低空飞行安全的关键举措:一是加强全链条管理,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前置审查,在飞行运行中强化投保核查,事故处置时实现“凡处必核”,同时研究建立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处置程序等配套制度;二是完善实施细则,依法制定强制投保实施办法,明确基本责任范围和最低保障限额,出台示范条款和服务指引,确保强制投保制度可落地、可执行。
(三)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是《实施意见》的核心抓手,通过全产业链保障、全场景精准适配,推动保险与低空经济深度融合、高效赋能。在全产业链保障方面,逐步建立覆盖低空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和服务能力。在全场景精准适配方面,针对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医疗救护、低空旅游和航空运动等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
(四)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
针对当前低空保险精准定价难、风险识别能力弱、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实施意见》围绕两个方面着力提升保险行业可持续经营能力,为服务落地提供保障:一是推进数据基础建设,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实现飞行运行、承保理赔、风险信息等数据共享,为精算定价和风险监测提供支撑;二是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引导保险机构联合低空产业企业开展新型风险研究,提升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运用风险量化模型优化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支持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作用,加强专业人才培育。数据基础支撑与专业能力的双重提升,推动保险机构从“经验定价”向“数据定价”、从“事后理赔”向“事前预警、事中防控”转型,进一步保障保险机构稳健经营、提升风险管控质效。
作者系温州理工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