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优化产品供给、服务模式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促进科技保险更好地融入科技创新活动各环节。这是金融精准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探索,也是破解科技创新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发展痛点的有效手段,开启了我国科技保险行业专业化、体系化、精准化发展之路,必将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靶向施策,破解科创风险保障现实难题
目前我国处于建设科技强国的攻坚阶段,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等领域不断进行技术攻关,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迸发,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但是科技创新每一步背后都潜藏了巨大风险:研发过程中攻克难题的风险、中间试验过程中的成果转换试错风险、产品产业化的应用风险,都让不少创新主体望而却步。
与此同时,传统保险对科创领域的保障还存在产品不适应、保障不全面、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不能有效应对科技创新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挑战,《意见》直击这些痛点难点,从实际出发为科技创新提供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科技保险服务供给。既聚焦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为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定制特色化保障服务,也紧盯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一创新生力军,通过推广普惠型产品、提高保费补贴比例等方式,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投保难、投保贵问题,让各类创新主体能够放下顾虑、大胆探索。
二、体系重构,打造科创全链条保障网络
《意见》的核心价值,在于推动科技保险产品与服务体系的全方位重构,让金融保障与科技创新的多元化需求同频共振。
在产品供给方面,《意见》引导科技保险从单点突破向细分领域拓展,在研发责任保险、首台(套)首批次保险等成熟产品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围绕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等领域开发创新保险产品;健全科技人才保险、专利保险、网络安全保险等配套险种,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人才保障+产权保护+市场落地”的全方位保障网络,覆盖科技创新各环节风险。
在服务模式方面,由“事后的理赔兜底”转向“全程的风险管控”。《意见》鼓励保险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评估、精算定价的专业能力,并积极承担起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的责任,将保险服务覆盖科技创新各个环节。这一模式不仅可以减少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损失,还可以促进创新主体对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改善,从而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进程。
三、多方协同,构建科技保险发展良好生态
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保险机构、科技企业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同向发力,《意见》在机制层面上对打造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发展生态进行了明确指引。
在政府方面,以财政支持、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方式,激发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推进科技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通科技创新与保险服务之间的数据壁垒,为保险机构精准定价、高效风控提供数据支撑。
在市场方面,《意见》引导保险机构加快专业化布局,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建立专业服务团队,有针对性地提高科技保险领域专业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耐心资本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未来产业领域,在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给予资金支持。不仅如此,在《意见》中还提出健全科技再保险体系,通过发挥风险分散作用提高保险公司风险保障能力,为科技保险业务长期稳健经营提供支撑。
四、长效赋能,夯实科技自立自强金融根基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关键在科技强国,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离不开高质量发展的科技保险保驾护航。科技保险的高质量发展能够更好地为科技创新提供全周期的风险保障,也能发挥金融资本的牵引力,将更多的金融要素配置到科技创新中去,最终达到金融与科技协同共进的效果。《意见》落地实施后,将进一步健全我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助推器作用,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科技创新沃土,助力我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久久为功、持续发力。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政策配套,加强行业引导和风险监管,为科技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险机构要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深耕科创领域,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利用科技保险产品转移科技创新风险,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唯有监管部门、保险机构、科技企业各司其职、协同联动,才能让科技保险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筑牢坚实的金融根基。
作者系温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